故事裡的法官在宣讀判決前說的話:
「無論文字上粉飾得再漂亮,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無合理懷疑,做不到的事情就是做不到,至少我在十二年的法官生涯中,從沒有一次的判決,我可以斬釘截鐵地看著它說,它就是我心中最終且無可動搖的結果。
所
謂『無罪推定原則』,在這個法治社會裡早已不是艱澀的哲學,而是每個人都能琅琅上口的口頭禪了。但我身在這個崗位多年,經歷過無數大大小小的案件,我必須
很遺憾地告訴各位,那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從來就不存在於這個法庭裡。應該說,這個大家都知道的原則其實並不是原則,他只是一種想法、一種信念,甚至是一
種謊言。
他是一種,我們全都希冀能夠做到,但實際上卻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的謊言。」
以下是我的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