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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4日 星期日

「執子之手」續 - 包容

我說「愛是對一個人本質的完全欣賞與接受」,所以如果兩個人真的是「因為了解而分開」的話,表示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看清楚對方的本質,更別提欣賞或接受它了。如此結合的兩個人,只能說對對方有一種好感,那不是愛。

有時覺得剛剛談起戀愛不久的情侶就滿口愛來愛去挺好笑的,他們到底認識多久、了解多深了呢?為什麼只不過是答應交往,就要用「愛」的等級來要求對方?



愛在原則上是不會傷人的,就像「善意」本身不會傷人一樣。可是愛在表達出來的時候必須落實於具體行為,例如噓寒問暖、三餐接送。抽象的好感沒有殺傷力,同樣也沒有親和力(不知道與殺傷力相對的力量是什麼,姑且用此字);但噓寒問暖就有了,它可能讓人覺得溫暖,也可能讓人窒息。所以愛的行為有可能帶來困擾;尤其是當對方並不愛你的時候,所有在情人間「感動」的行為都可以被理解為「噁心」。因此在這種時後,因為愛對方,因為希望他因為自己的關係而變得更好,所以以不再用任何積極行為的行為來示愛,於是離開。當做越多,錯越多時,才會有我所謂「因為愛而分開」的行為。



愛需要包容,這個「包容」是包容什麼?包容對方的缺點,那是怎樣的缺點?缺點的來源有兩種,一是習慣,二是個性。

同樣被評之為「浪費」的缺點,若是習慣,可能是說對方不隨手關燈關水,或是吃飯總剩一口;若是個性,可能是對方丟三落四,或是亂花錢。

習慣能改,但是需要時間、耐心和技巧,因為極有可能對方自己根本沒發現自己有這個習慣,他會說:「我們家都是這樣子的啊!」所以千萬不要以為用耳提面命的方法就能讓對方改變,因為那出於耳濡目染,對方也覺得無辜,覺得你小題大作。

這種出於習慣的缺點可以包容,但出於愛的包容絕對不是委屈自己。愛可以「付出」,但絕對不可以「犧牲」,因為你是要跟他過一輩子的,你有多少心力犧牲給對方而一輩子不抱怨也不拿這點來翻舊賬?如果你確信可以一輩子幫對方收拾殘局而甘之如飴的話,那你就去「包容」吧!如果你打算忍第一年而在第二年爆發,請準備好對方質問你「為什麼以前能忍現在不能?是不是你不愛我了!」的時後的答案。



個性上的缺點就比較麻煩了,麻煩在於對方知道自己有這麼一個缺點,但卻不想改,要不就是他壓根不認為這是一種缺點。以浪費的亂花錢為例,亂花錢的標準在哪裡?什麼東西是值得花錢的?明明有錢為什麼不能「適度的」享受?我賺的錢要怎麼花是我的事......

這類的缺點......起碼在自方眼中是缺點的行為,幾乎只有包容一途,因為沒有對錯的標準,不然就是雙方各退一步:一個月一定要存多少錢,其他隨便怎麼用......千萬不要演變成:「你可以買衣服我為什麼不能買裝備!裝備怎麼會沒用?你那個才是......」這是死路一條,交往的原則是講理協調,不是這次讓你下次讓我,算不清的。



最後附加一種特別的......不算缺點,但是是會磨擦的一個題目,就是觀念。觀念的落差千萬不能包容,實際上也包容不了,舉個例子像是小孩的教育、儲蓄分配、還有與雙方長輩之間的問題。這種事情一「包容」就完蛋,委屈是一定會產生的,其次還讓第三者受害。觀念只能藉由不斷地溝通來取得共識,雖然情侶間可能很難認認真真地坐下來明列出「教子要典」,但只要一碰到類似的問題,雙方就會開始吵起架:到底可不可以打孩子?到底要多久回一次老家?到底要不要「家庭聚會」?這些都是觀念上的問題,能靠包容解決嗎?

在這類問題上,不是什麼「因為愛所以包容」,而是因為希望繼續讓彼此不要被這些事誤會為不相愛,所以才不一昧地包容啊。



還是一句話,愛是一串行為的動機,以及一串行為的目的,但它不是委屈自己、犧牲自己的藉口。因為一個不愛自己的人,也不會有能力去愛人和接受別人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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