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詞:林夕;唱:陳奕迅
歌曲結構:主歌一、二→前副歌→副歌一、二→尾奏
1.主歌第一節:「如果那兩個字沒有顫抖/我不會發現我難受/怎麼說出口也不過是分手」
副歌第一節:「十年之前/我不認識你你不屬於我/我們還是一樣陪在一個陌生人左右/走過漸漸熟悉的街頭」
在主歌可知,主角已完成了分手的過程,但要到事後必須談及此事時,壓在心底的難受才湧了上來。為什麼他會沒有在事發當下就感受到正常的情緒?是因為跟他的對象分手這事他早有心理準備,還是「分手」這件事在他的人生中早已發生多次?由於整首歌沒有真正對主角對象以及他們的分合理由有描寫,前項理由只能略過不談;而後項可從副歌中得到這場戀愛於主角兩人都不是初戀的訊息。
主角並不是個情史貧乏的人,因此他對分分合合的愛情過程早已有準備,他以為這次的分手也是如此,但此時他卻突然驚覺自己對這次戀情的失敗終究是難受的。
2.主歌第二節:「如果對於明天沒有要求/牽牽手就像旅遊/成千上萬個門口總有一個人要先走」
前副歌:「懷抱既然不能逗留/何不在離開的時候/一邊享受一邊淚流」
這裡主角已接受了他曾對這段感情寄予期望卻仍是失望的事實,也察覺了自己的痛苦,但他還是拿過去的經驗說服自己:愛情很好,可是總是會失去的,這件事不需要那─麼難過。當然,他需要這樣一遍遍安慰自己,正是因為他的確難過。
3.副歌第二節:「十年之後/我們是朋友還可以問候/只是那種溫柔再也找不到擁抱的理由/情人最後難免淪為朋友」
副歌把分手一事前後跳躍了十年的時間點,是個對二三十歲的人來說很遠,但仍可以想像的長度。十年之前我們都跟別人在一起,我們不相識,卻都過著正常的生活;十年之後我們已認識又分開,想來那時我們已有新的感情經歷,希望我們還是朋友,希望我們還有擁抱的衝動,但我們都不會再這麼做了。
首先我推測這兩個十年並不是重疊的,不是我們交往了十年──十年前是我們各自的上一段戀情、十年後是我們剛分手的時間點──畢竟與交往十年的人分手,其痛苦震驚無從自欺粉飾。再者我認為這個「十年之後」是主角的想像,他還在分手後這個時間點,他希望即使分手後仍與對象有連繫,「淪為」朋友也比變成陌生人好。最後他其實偷偷期待十年之後我們仍有擁抱的衝動──我們還相愛──只是受限於彼時身分無法擁抱而已。
這又是一次自欺欺人或安慰,安慰我們縱使分手還是相愛還是有留戀,因為我現在還愛著你呀!甚至似乎你就是我這輩子最愛的那個人了,我可能再也不會愛上別人了!
4.尾奏:「直到和你做了多年朋友/才明白我的眼淚/不是為你而流/也為別人而流」
十年是那時剛分手的主角想得到的最遠又最具體的時間跨度了,對那時的他來說十年如同永恆。他如願繼續了與對象的往來,然而當真把日子過下去他才知道:沒有永恆,不用十年,才不過「多年」,我又再次體會到了那種痛心。原來我的眼淚、我的難受、我的愛情,全部都不是獨一無二的。
這段用了一個奇怪的轉折收尾,「別人」是誰?朱說可能是指主角自己:我不是為失去對象哭,我是為我沒能走向浪漫結局的愛情而哭;也有可能是指主角後來交往的對象:唉,難為你們這麼愛我,可惜我早已心有所屬,你們就像我一樣愛而不得啊。
這兩種解讀在文意與情理上都符合甚至可以共存,我卻無法接受。當然,「不是…也是…」這在文法上就不是正常邏輯,合理的敘述該是「不是…而是…」、「是…也是…」、「不只(是)…也是…」。若是否定了前項,後項就不該加「也」;只有前後項並存「也」才可以存在。過去多年我盲聽這首歌時,一直都以為歌詞是「不只為你而流,也為別人而流」;如今推敲之後,也覺得這才是能說服我的句子。我認為主角承接了主歌副歌的敘述,不再躲藏直接說出了「我為你流淚」,只不過分手多年後的事實證明「我也為別人流淚」。為什麼呢?
雖然算不上真正的粉絲,但林夕與陳奕迅的組合我最喜歡的三首歌是〈十年〉、〈K歌之王〉以及〈Shall We Talk〉。它們有個共通點:這是一個平凡人的愛情,平凡得不需要給愛與不愛找驚天動地的理由,平凡得會因為時間消磨而變得乏善可陳的愛情。所以這首歌的主角既然從前過著有接續情人的生活,憑什麼之後就能一改習慣維持單身呢?主角既然對這段感情如此後知後覺,難保後來他也會不知不覺愛上其他對象後又不明不白的分手呀。一個有正常社交活動的人不就是如此,他的感情起起伏伏、生生不息,在一起便愛,分開了就哭,最終擦乾眼淚再次開始。
如此解釋的有趣點在於呼應了主角在分手當下試著用十年前後的跨度開解自己日子可以照過,但他那時仍帶著一鼓悲壯的決心,相信自己這樣的疼痛可以比美這世上最動人的愛情了吧。既然那麼痛一定刻骨銘心,我一定是遇上了一生一次的機會只是我沒有好好把握而已……只有當主角當真走上「之後」的人生道路才發現:他就是活成了並沒有單戀一支花的樣子,他能再牽起別人的手,也能再為別人流淚──原來我的愛如此平凡。
ps:突然想到還有「不是…也(會)是…」的可能,可這樣意思就會變成:不是你也會是別人讓我難過,我就是會經歷過多場愛情的,你只是剛好為其中一份。也勉強套得上我的解釋,但就變得有些氾濫:「原來你只是我生命中的過客」跟「原來我的生命中會遇見這麼多人」在對對方主體的尊重天差地遠,前者因為短暫而輕心,後者因短暫而珍惜。同樣也是因為對林夕筆下主角個性的理解,不採此說。
希望我沒有過分「庸俗化」了主角的愛情,我認為這首歌試圖揭露一件事:我們從小至戀愛前讀過的無數浪漫悲壯BE愛情故事之後續多半不會出現在現實人生中。現實裡有普通、健康社交能力的人其實可以承受多次戀情的生生滅滅,不會因為一次失敗而一蹶不振,日子要過工作要忙親友要處。愛情的迸發能讓與人磨合的過程多點本錢,但既然談戀愛的目的是為了找到盡可能相伴長久的對象,死守過往、關閉感情、看破紅塵就不該是愛情給你的最終領悟。
平凡人的愛情若要談及偉大,與其等待宛如雷霹般的一見鍾情、擁有尾生抱住一般的信念,不如放下身段保持耐心與彈性,用善意與真心過好每一瞬人生。
愛情的「生生滅滅」與「再次開始」,是凡人主體性的體現——我們有能力承受磨損,也有能力代謝掉那些曾經以為刻骨銘心的痛。在愛情的領域裡,這種「平凡」是一種自由,因為我們永遠有機會在下一段關係中,練習過好人生。
然而,並非所有的情感都能如此輕盈地代謝。當我們轉身看向另一種關係——那種從生命源頭就開始紮根、無法選擇、更無從「換人」的聯繫時,愛情的這套「平凡邏輯」將會面臨最嚴酷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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