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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

複製人為善行之可能-結論

複製人之特殊在於被選擇而生,以往人類無法選擇的事,因複製人選項的出現而開始可以選擇。獲得自由的同時是責任與道德;人的基因雖無法完全控制人的成就,但複製人的原體已走出一種成就,而這條成就將無可避免地影響複製人;是輔養者的選擇讓這種影響產生,需為此負責。
這種期待的動機與目的皆不足納入一般定義下的善惡評價標準,因為我們無法要求人不當基於什麼動機教育孩子,頂多以分散的社會力量建議父母什麼心態可能對孩子較好。


人類使用科技行善行惡,而科技的存在本身並無善惡可言,科學家不當為發現或發明了什麼有道德評價加諸於上。人只有在可自由選擇的範圍內的行為裡才有被道德評價的條件,科技的目的與成果都是在拓寬這自由的範圍;唯一遺憾的是,這範圍一旦擴張了便再也無法收回,當人類有控制後代基因的技術產生時,原本因「無法改變後代的基因」而有的無道德保障便立刻轉為「要控制後代基因」與「不控制後代基因」的選擇,從中就有道德評價的空間。科學家的確不需為人類拿科技行善惡負責,卻必須為讓人類有更多行善惡的機會負責。


一個人為何出生不是他有無人權的標準,複製人被視為一具驅體也許可以帶來人類的幸福,可若人類的幸福是建立在踐踏人權的基礎上,則那「幸福的人類」或許比那被踐踏的更不幸,因為此人已不再有值得被踐踏的東西。


複製人行為要促成善行的前提是複製人已是新生命的普遍選項之一,人們當然有理由因行惡的機率遠高於行善而從根本禁止有選擇的自由。複製人行為至今沒能合法出現,與其說是人們擔心複製人本身對人類的影響,不如說當今人類還沒有成熟到使人放心給予這份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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