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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養伎》評文草稿(100-12B版)


年底了。這個月過得好快。
這兩三天在重看《養伎》,再前一點看完新買的《夜曲》,真驚訝,已經很久沒有從頭到尾依舊讀完一整本書了。不難看,讀得很順,但也就只是這樣。小故事就是小故事。
連看了兩本有音樂成分的書,最近也都在想戔稜與思明的演奏。

說了好多次想把《養伎》評文生出來,也難產超過一年了。
四個重點:
一、自由與平等之別
   自由不是平等,平等是現實的法律概念,自由是抽象的心靈概念。人能給別人的,或是在《養伎》故事中能用金錢去購買到的「自由人」身份,不該被稱之為「讓人自由」,而該被稱為「讓人平等」。法律上的自由人是指他可以自己決定做什麼事、去哪些地方,而抽象的自由則是指當你做決定時,有沒有一個拘束你的、明明可以做也想做但絕對不會去做的界限。責任、情感、道德、信念會讓人不自由,是指它們會在心理上拘束一個人的行為,而除了自己,沒有人能加諸或解放。凋葉希望做一個遊方樂師,唯一拘束他的只有他的藝伎身份,所以他要掙脫的也就只有這個身份,藍泓泉或康雲能給他的也就只有這個,而這明明白白是個現實的法律問題,是平等,不是自由。
凋葉是藝伎,若他心裡沒記掛任何人,願意服從這個身份本身的枷鎖服侍所有給他金錢的客人,那麼他是自由的(如剛開場時);若他不是藝伎,心裡卻時時掛心著某人心情而有所不為有所不得不為,那麼他就不是自由的(如砸了表演、壞藝伎行規,以及贖身後一直避著京城)。當然人生在世不可能有絕對的自由,而相對的自由若只是氾流也稱不上自由;相對自由之所以還是自由,是因為其自由的限制是自己願意去遵守的。(所以愛情與自由未必衝突。)
之所以要分清楚這兩個概念是想要康雲和藍泓泉都別那麼自大,凋葉真正有求於他們的一直都只有金錢,而且就算他們不給,凋葉也可以自己賺到,用金錢就可以買到的東西怎麼可能做為一個人的理想?理想之所以足以成為人生的方向寄託,是因為它必須要自己努力才有可能達到,一顆自由的心或一個以音律流芳百世的名聲才是凋葉的理想,而這哪裡是康藍二人能給他的?

二、履行選擇
人在衝動下做的決定要如何評判是否為真心?
〈一〉凋葉為了埋葬紫織而賣身,他當了藝伎,痛苦這個身份必須承受的輕視,於是他後悔賣身,並一直在努力存錢擺脫這個身份。他後悔的是愛上紫織,還是為紫織而賣身?
〈二〉康雲暗中扣下凋葉身契並出於嫉妒而把凋葉押去賣給藍泓泉,他真的一開始就打算以身契扣住凋葉一輩子嗎?就算確知凋葉絕對不會愛上他,他也真的願意把凋葉賣掉嗎?
〈三〉藍泓泉親眼目堵康雲藉著身契羞辱凋葉於是當場毀了凋葉身契。凋葉離開了京城,如果他真的不回來,也沒有寄信給藍泓泉、對藍泓泉毫不留戀的話(就像他第一次賭輸時說的),藍泓泉會不會後悔沒有買下他而是放了他?
藍泓泉燒毀凋葉身契是有跡可尋的,這是我認為出書定稿版比現存網路二版好最多的地方。第一處是凋葉為朱名一事到藍府與藍眠玉的談話,這個段落的改動之處是凋葉先跟藍眠玉談完後藍泓泉才進房,而不是凋葉當著藍泓泉的面跟藍眠玉指責藍泓泉「無可宥恕」。兩者的差別在於後者藍泓泉明知故犯,要凋葉先選擇「愛情」才肯給他那所謂的「自由」,這擺明了是在跟凋葉談條件,態度是「除非你愛我,否則一切免談;我就是這麼自私,而如果你不選擇愛我,也跟我一樣自私」。這真是放屁,凋葉不選擇愛藍泓泉或康雲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對他身為藝伎的苦處永遠只有嫉妒而毫無痛心感到失望,他們不贖他頂多是讓凋葉要存更久的錢罷了──凋葉確信自己遲早都能存夠錢自贖的,即便那也許是二十年後;而如果凋葉真的要拿贖身當愛情的條件,豈不是贖不起凋葉的人凋葉都不會去愛?──但一個聲稱愛你的人寧願你被眾人玩弄而自己在那嫉妒抱怨也不願讓你有捍衛自己尊嚴的權力,這種人值得愛嗎!凋葉確實是向對他表達愛意的客人要求贖身,但那也是因為他們自己先誇口「燒盡一切的付出」不是嗎?凋葉不過是要他們證明他們說的話是真的,他哪裡有說過「如果你說的是真的,我就愛你」?他哪裡有說過「為我贖身,我就給你愛情」?贖身與愛情在凋葉根本是兩回事,他自己能贖身何必談條件?他不渴求愛情又何必談條件?想談條件的一直是康雲和藍泓泉啊。書面版把藍泓泉的出場押後,並讓藍泓泉「偷」聽到凋葉對他的失望,這是給藍泓泉一個醒悟的契機,提醒他,愛絕對不是自私的理由。(不是說愛一個人就不會自私,而是不該以愛來合理化自私。)
第二處是藍泓泉聽凋葉最後演出的描寫,這幕讓凋葉正面呈現對理想的嚮往,藍泓泉第一次注意凋葉所期待的東西對凋葉來說是如此美好,而不是每次一聽到凋葉想要自由就只想到自己會痛苦。我在看二版時就奇怪這次演出竟然被略過,而且凋葉多年後回京也沒有關於凋葉音樂意境的變化真讓我失望,連跟采英在一起都沒有好好地把《蝶戀花》好好合奏一次 >"< 可惜呀可惜,凋葉對音樂真是不到家呀!(倒數第二次公開演奏,明明心裡有著青樓最常見的音樂題材:哀怨相思,他的音樂卻表達不出以往造作的心情而落得茫然無神。)還是作者一直都沒把音樂的描寫當成《養伎》的重要象徵呢?
第三處,就是康雲押著凋葉到藍府,讓藍泓泉親眼目睹凋葉身為一個藝伎的窘況,讓他看見藝伎隱藏在光鮮外表下的實景。在此之前,他從來沒有為凋葉的身份心痛過,無論是對凋葉不拒絕藍眠玉而動粗、聽人談論與凋葉過夜的感想、看凋葉被當眾競標、誤會凋葉被東家佔便宜,這麼多次的污辱,藍泓泉都在那自顧自的嫉妒,還要凋葉忍住不堪反過來對他冷言冷語說那是「自願」在「工作」,嘖嘖,凋葉會對藍泓泉動心真是天大的奇蹟。
因為這三處的佈局,書面版正文結尾處的藍泓泉才不是那個在羅煙城拒絕凋葉的藍泓泉,你說二版的藍泓泉有什麼成長的理由呢?小說不是歷史,被略過的場景絕對不該發生翻天覆地的轉折;二版裡,他跟康雲串通把凋葉身契弄到手,讓凋葉火大至極還理直氣狀地抱怨凋葉不承認愛他,接著發生的事不過就只有送朱名離開藍府而已,有寫出來的藍泓泉不過就自己在那默默思考罷了。而他終於無中生有般想通凋葉給他的最後一次機會,那又如何?凋葉不過是原諒他不顧自己意願擺佈自己而已,什麼時候變成接受他進而願意愛上他了?二版後續多年後的凋葉有什麼理由表現出眷戀的模樣,甚至在藍泓泉沒反應後連色誘都用上?作者竟然解釋:「沒讓凋葉在外看夠玩夠,怎麼肯留下。」真是……敢情凋葉離京遊歷、萬里留芳的理想不過就是看夠玩夠而已啊?書面版正文結尾的藍泓泉已能體會凋葉心情,所以他在後續可以成為一個悠然站在地面等著凋葉降落休息的人;二版正文結尾的藍泓泉才沒有「放手」,他只是「拉不住」而已,他是「最後一個擺佈凋葉的人」,凋葉只是因為不想帶著對他的恨離開所以才給原諒的機會。既然分別時的藍泓泉仍然不是「即使不捨也尊重凋葉選擇的人」,作者憑什麼讓凋葉生出在幾年後與他擦肩而過時駐足的理由?
〈二〉康雲真的想違背凋葉的信任扣下身契嗎?假設藍泓泉應了凋葉的哀求而讓康雲再把凋葉帶回去康府當家伎,康雲再以原本他對凋葉的態度而善待他、凋葉也服從家伎身份而討好康雲的話,康雲會不會得意即使凋葉對他再無好感也終究為了下半輩子而乖乖討好他?
最前頭問的三個問題,也只有第三個我能長篇大論回答;而第二個,我不認為康雲從一開始就不懷好意,但只能解釋,如果康雲真的讓凋葉如此看走眼,那凋葉的眼光真是差勁。其實就作者對康雲這人的描寫來說也不足,他不管怎樣都是跟了凋葉八年的人,而且還是凋葉這麼久以來唯一被選中的對他存有愛慕的大客,然而康雲卻輕易在芳伶苑被易蘭、紫林及東家奚落;凋葉隨康雲參加私人聚會,這些人即便與康家有生意往來,終究是被康雲認為可以介紹給心上人認識的朋友,而這些人在康雲作東的場合裡也敢當眾給康雲和凋葉難堪,康雲的斤兩真夠有辱凋葉了吶。
不論社交,康雲到底為凋葉做了什麼事?在他自己怨憤碎唸裡,除了對凋葉噓寒問暖外,也不過就是用錢堆出來的地位罷了;但康雲又不像藍泓泉那樣是二當家,他是少當家,花父母的錢,那又有什麼好說?康雲在家中無力是他在生活上的現實,但讓他整個人無甚可觀的關鍵不是他的困窘,而是他會為困窘找藉口的這種心態。他被家人逼著娶妻為什麼不敢告訴凋葉?連事先裝可憐跟凋葉吐露兩難都不敢?他只敢一直拖到凋葉自己發現後來質問他,卻又連承認自己推託的勇氣都沒有,只覺得凋葉應該要體諒他的兩難、體諒他的推託。可是別人為什麼要體諒他的個性弱點呢?是當他明知道自己這個弱點會傷害到別人時,仍然發揮這個弱點,把事情搞砸後又要別人體諒他有弱點存在?這不是個性上的缺憾,而是品德上的差勁了。
然而愈是怕惡的人愈是喜歡欺善,康雲擺佈不了明顯對他輕蔑的人,就愈想擺佈已經落到他手上的凋葉;以康雲粉飾太平的脾性,加上凋葉不得不為自己盤算的現實,委屈凋葉當自己的男妾,康雲寧願愧疚也不會反悔吧。他把凋葉押去給藍泓泉也許是他做過最大膽的事了,算盤也打得不錯,藉著對凋葉粗魯讓藍泓泉以保護凋葉之名行擺佈之實,拖藍泓泉一起下水讓凋葉失望,確實不賴,標準的小人思考模式,可惜藍泓泉已前進到第三步,而且從來不是居於康雲之下的人,後果便是康雲滿盤皆輸。
〈一〉看凋葉說「我是真的愛她,也是真的後悔」時,真有點感動,沒見過這樣坦白承認矛盾又不否認初心的告白。以往總看到因承擔不了後續想像破滅而否認曾經存有想像的例子,如「也許我們之間從來算不上愛情」或「遇見了你才覺得以前都不算愛」之類。也許大家都覺得「初戀」最美好吧,所以總喜歡把對「真命天子」的感情套上初戀的包裝,生理或心理的,男人或女人的,前面或後面的,唉。
有些選擇可以反悔,有些選擇卻由不得反悔。凋葉不想當藝伎,但他除了努力存錢或求客人贖他外能做什麼?而就算他多後悔賣身,那讓他再選一次,他就能眼睜睜地看著紫織狼藉死去?
只是,對於凋葉的犧牲……還真是犧牲呢……紫織不僅不愛他,甚至連他愛她都不知道吧,而且如果凋葉是要去救紫織這人也就罷了,他救的不過是個名聲,這……我明白古人對喪禮的重視,沒人會認為賣身葬父有多荒謬……但……也許他的選擇不會變吧,我猜,終究這就是他愛她的方式,以那個時候的他的條件來說。不過……凋葉所謂的後悔,應該不是覺得紫織不值得他這麼做,而應該,只是被現實壓得喘不過氣來才是……而且不知幸還是不幸,他逐步登上第一藝伎之位,贖身在望,若他真的紅不起來淪為次等玩物、只能等待別人憐憫的話,也許就會乾脆垮掉,也沒什麼後不後悔了。

三、愛情的前提
為何凋葉承認對藍泓泉動心,卻從不說愛?為何他說藍泓泉的愛不過是甜言蜜語?藍軒琴明明愛采英,七年來卻讓讓采英以為藍軒琴只是把他當知己;當藍軒琴終於表白時,采英為何要震驚、為何重申自己是家伎?
對誰動心也許不是能靠自主意願決定的,但愛情卻必須自己主動付出,沒有身不由己;也因此,愛情的持續與消逝才百分之百屬於兩人的責任。愛情只該發生在兩個平等,且在社會上擁有自由人身份的人身上(沒有人有權因為他在社會上的地位而限制他用什麼方式愛什麼人);一個扼著你脖子的人,沒資格說愛你,也沒資格問你愛不愛他;而一個被你扼著脖子的人說他愛或不愛你,也沒有相信的基礎。
能夠與愛情衡量對舉的價值是自由、信仰、理念等等,平等則是這些價值的前提,平等是指一人有權且有能力獨自作主選擇及負責,細項內容包括在社會上的平等身份、經濟、身體、生命的自主權。並不是沒有這些基礎權利的人就不會有對愛情等等的嚮往,而是一旦這些嚮往防礙到比他更高一等的人的時候,這些人只能用非常悲壯的方式去保護他的信念,而且還往往不會成功。朱名一開始說他喜歡藍眠玉而被凋葉狠狠譏諷就是如此,采英得到藍軒琴承諾一夜無眠卻暗責自己太傻就是如此,凋葉說自己絕不會落入愛上藍泓泉而賣身於他的深淵就是如此。藍泓泉說凋葉連愛他的勇氣都沒有確實是事實,但是一個背著全副降落傘的人有什麼資格責備一個一無所有的人沒有跟他一同跳崖的勇氣?真的跳了,到底是勇氣還是愚蠢?
二版中藍軒琴放了采英後對凋葉的一段話被刪掉了,內容是他說他這麼做是因為覺得采英會高興,而不是自己的義務,並說凋葉沒資格對愛慕者予取予求。這段真是刪得好,如果藍軒琴此時還說出這樣的話,那他根本就沒有成長;確實藝伎的身份低下是他們自己的事,沒有人有義務為他們贖身,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就沒權利請求別人的憐憫吧?別人給什麼是別人的事,他們求什麼當然是他們自己的事。但若進一步要跟藝伎談愛情,就絕對不可以忽略身份問題了,因為愛情是更高一層的價值,藝伎沒有平等做為基礎,要往上跳就必須拼命,一個希望愛他的人怎麼可以不顧慮到這點?讓藝伎擁有平等地位是讓他有追求愛情的基礎;幫他贖身,他才「有可能」去愛一個人,這當然是一個宣稱愛他的人有義務去做的事,二版藍軒琴怎麼可以說凋葉在予取予求、藍泓泉與康雲又怎麼可以跟凋葉提出「在你給我愛情之前,我不會幫你贖身」這種威脅呢!
凋葉為了朱名的事去藍府,藍泓泉說:「不是我不給你自由,而是你的自由夢離我太遠,甚至有可能永遠不回來,所以我辦不到。」這句話的兩個「自由」是同樣的意義嗎?不是的,前者真正指的是「平等」,後者則是「理想」;藍泓泉發現凋葉的理想太遠,所以不給凋葉追求理想的機會,而這種扼殺,竟然是出自那所謂的愛情!愛情啊愛情,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行之。愛的定義如果是「喜歡×n」的話,不使對方平等跟「愛」確實沒有關係,但愛的定義絕對不是如此。愛不是一種心情,愛就是承諾,承諾會為對方著想、最尊重、會理解、會支持、會分擔、會願意與對方溝通並調整自己,所以當然也包括會讓對方擁有選擇要不要愛自己的權力,不願對方有跟你平等交流的機會,就沒有資格說你愛他。藍軒琴一旦說出愛就「應該」給采英平等地位,才不是什麼因為這麼做采英會高興他才給的。家伎與主人之間的感情之所以不是愛情,是因為雙方都得在開口前衡量自己說的話是不是符合其身份,這樣的隔閡哪裡能夠支撐起以誠意正心為動力的愛情呢。自顧自地給對方那些只是你想給的東西,單方面的想念對方,為對方的一言一行而魂牽夢縈,那也許可稱為喜歡、戀慕、動心、好感,但只要缺少了平等真誠的互動,所經營起來的就絕對不會是愛情。

四、身份設定
書面版裡,康雲得了身契把凋葉帶回家中,然後凋葉在康府當了近半個月的家伎後,突然得知康雲即將娶妻,因而爆怒,由此抖出三件康雲讓凋葉失望透頂的行動。先說後面兩個:
〈二〉凋葉發現康雲沒有依約將他的身契交給第三人。這直接影響到凋葉當下及兩年後的處境,因為只要康雲握有身契,凋葉就完全沒有法律上的保障,只是康雲的附屬物,更別提兩年後他能不能得到自由人身份。凋葉找康雲談判時,第一個就要求康雲把身契交給第三人,若非如此,凋葉完全沒有說話的餘地。康雲不把身契交出,直接影響二人約定中凋葉的地位,所以凋葉後來跟他翻臉時才質問是不是一開始就打算先把自己騙到手再說。凋葉有理由這麼質疑,也足以指責康雲辜負他的信任。
〈三〉康雲真的動用主人權力把凋葉押去藍府賣掉了。這拉扯到凋葉最敏感的那根神經:沒有身份上的自由,只是貨品,必須被人擺佈。凋葉若在芳伶苑,因為他頭牌的地位,所以即便得被客人擺佈,還是可以選擇要被誰擺佈;而在藍府,因為有藍泓泉也因為他只是短期雇用的伎,所以藍眠玉對他不滿,除了真的動用起藍府勢力外,頂多就是讓凋葉離開藍府而已,所以凋葉比采英和朱名都自由一些。但凋葉之所以不挑客又之所以堅持自贖而必須在芳伶苑久待,又忍受「豔名」響亮的唯一理由,就是他再也不要過這樣或比這更糟的生活。凋葉聽了康雲當家伎的提議,唯一反問他的只有身契落手何人,而不在時間長短上還價,因為他要確保那稀薄的自由。
而一個人真的有自由的證明是什麼?就是他能選擇,並且有對此選擇負責的義務。為什麼凋葉被康雲如此凌辱還要求藍泓泉別買他?首先是他不願在讓他動心的對象眼裡,他也只是一個可以被隨意買賣的貨品而已;為什麼二版的藍泓泉跟康雲私下轉手凋葉身契會讓凋葉如此憤怒?這不是誰讓他擁有自由人身份的問題,而是原來在這兩個人眼裡,凋葉自身的意願都不被重視。所以為何藍泓泉最終唯一的道歉方式是親手把身契燒毀,而不是讓凋葉自己拿了身契離開?因為凋葉不曾答應過藍泓泉要賣身給他,而現在藍泓泉硬是買了,就得把形式作全,非得盡一個「主人」的義務,親手銷毀身契不可。我在第二章說二版藍泓泉直到最後都不懂凋葉的追求與堅持,就是在說這點,藍泓泉讓凋葉失去「選擇誰放他自由」的自由,又有什麼資格讓凋葉為「藍泓泉放他自由」而高興?這樣的行為,凋葉再怎麼樣也只是原諒他「跟其他客人一樣想擺佈我」,絕對不會因此而感謝他的。
再者,凋葉終究是自己決定要相信康雲的,所以即便康雲辜負他,他也只能自己承擔這個誤判。人只須對在自由狀況下做的決定負責,現在負責便證明當時的自由;反過來說,現在若否認責任,就是否認了從前做決定時的自由意志。就像凋葉無論再怎麼後悔賣身,認份的當個藝伎仍是對自己當初的自由選擇負責;而現在他後悔相信康雲,從名伎墮為男妾也是他為了當初的自由而必須付的代價,如果他去求藍泓泉幫他,也許是不必當男妾了,但這也就表示他放棄負責的能力,那便是自己選擇去做個不自由的貨品了。
〈一〉回頭說第一個爆點……(未修)
12/29
﹝小論:男妾﹞
p2-222是,家伎與妾,幾乎無甚分別,甚至,康小姐也說的有理,妾是自由人,也是個有所依歸的身份,伎是財貨,用來炫耀門庭、伺候枕席,甚至可以任意轉手的財貨。……即使以『樂師』的身份營生後,曾經從伎的『豔名』會跟著自己一輩子,但和曾經是人的男妾比起來,他當然選擇前者,因為比起藝伎、侍妾,人們最看不起的是男妾。
p2-233凋葉:「少夫人一過門,我就註定會受委屈,你難道不知道我愛惜名聲到什麼地步?你娶了正妻,不等於是告訴外人我是你的男妾麼?……藝伎贖了身本不容易過活,卻畢竟是可以拿技藝過活的,男妾去當樂師,你想會有人肯雇他嗎?……你污我的名,叫我從名伎墮為男妾,我難道還要承你的情!」
「男妾」一詞一直到故事進入收尾才出現,此身份的實際樣貌大約有上二段的材料,但其中是有矛盾的。最大的矛盾在於,兩者身份的變換關鍵是什麼?就前段來說,男妾並不是如家伎般的財貨,而是有著自由人的身份;而他之所以更被看不起,應也正是因為他是自由人的關係。男子相戀在這個世界不是異事,雖不知有無同性婚姻關係,但相戀的雙方應都是不會被瞧輕的。男妾應是雖有自由人身份,卻沒有獨立的經濟力,類似一種被包養的形式,所以才可能比樂師(有經濟力)和藝伎(無自由人身份)都不如。然而以上只是社會評價,在法律上來說,一個人究竟是有獨立戶籍的自由人還是附屬於買主的財貨是截然二分的,分水嶺就在此人到底有沒有贖身買回自己的身份。(說到這又有一個小問題,如果私下銷毀身契是有效的,賣身之初又何必得到官方印證?)
但是就後段來看,男妾與家伎的變換竟然是看家伎的買主是否成親,這顯然與上段不符,而且難道康雲成親的同時,凋葉一方面會在康府中墮成男妾,一方面卻可在法律中升級為自由人?若忽略上段法律身份的更動,則又與整本書的社會基調衝突,養伎是這個社會的風俗,宴席上隨處可見家伎表演,京城有這麼多未婚的人?還是養伎之風其實只是年輕人的流行玩意,尚未被認為是成年人的社交風氣?藍大少與藍三少的同性嗜好早就昭顯,人們還是覺得他們總會成親,即采英和朱名在賣身的當下就預期的到自己遲早會變成男妾,如果男妾是家伎的普遍終點,社會上又何必把男妾降得比家伎更低呢?
***
男妾之所以比藝伎還被人瞧不起,不在於他以男人之身伺候男人,而在他以一個自由人的身份去伺候男人。主人與家伎是僱傭的上下關係,而且不自由人在法律上必須有所依附,所以主人如果不要這個家伎了,得幫他找到下一個買家才行。自由人與自由人之間沒有法律依附關係,
也只能大概比較出來。只能知道其地位比「藝伎」更低,但不知與「家伎」的關係如何。照理來說,「妾」的侍候對象只有家中主人,這點與「家伎」相同;不過妾不是主人拿出門炫耀的工具,就算請客人到家裡,與主人一同迎接的也只有妻,妾不可能出席待客或表演,這點與家伎是不同的。
既然如此,這個社會為什麼又要有「男妾」存在呢?女妾雖不能拿來炫耀,好歹能自娛和傳宗接代,男妾在後者是沒可能的,前者又與家伎業務重疊,如此誰要弄個男妾在家裡呀?
進一步的怪事是,凋葉在得知康雲即將成親時,有墮為男妾的危機感。難道只要主子成了親,家中的家伎就會立刻被視為男妾嗎?這太不合理了。第一,養伎之風在京城是普遍的,男子相戀也不是奇事,但人們普遍還是覺得男人總會與女子成親;例如故事一開始凋葉諷刺朱名輕易傾心時,問朱名要如何在藍大少結婚後自處;藍大少只喜歡男人全家皆知,凋葉仍覺得他會成親;
一般「女妾」是不能出門亦不能表演給外人看的;男妾若也是如此,那一個藝伎被買到家裡,如何知道自己是個家伎還是男妾?照凋葉對康雲娶妻一事的憤怒來看,彷彿只要康雲一有妻子,他就會立刻從原來的「家伎」變成「男妾」,這樣看來,這兩種身份的差別就只在主子是否成親這點上了?那麼除非京城裡大部分有家伎的人家都是獨身,否則京城的家伎數量一定很少!但這有可能嗎?故事一開始凋葉就用藍大少將來一定會成親的比喻來諷刺朱名輕易傾心,可見京裡雖有普遍的養伎風潮,卻沒有普遍為養伎而不婚的觀念在,如果主子一成婚家中家伎就自動降為男妾的話,也無怪乎康小姐會有「家伎無異於妾」的想法了。社會明明有以帶家伎出門示風光的習俗,表示「家伎」一定有其數量,難道這些人家帶的家伎基本上都是屬於家中未成親的少爺的嗎?可一種行為若只停留在少爺風靡的程度,也只能算是年輕人的把戲,算不上時代風潮,如此,不是動搖了整本書的主題了?作者到底為什麼要讓故事多出個「男妾」身分呢?就只為了讓凋葉有不能容許康雲成親的現實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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