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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

賤籍入仕


這是《靜影沉璧》裡的最終殿試題目,一見便有所感,可是故事當下的重心卻已偏移,以致除了最先回答的標準答案外,其餘意見發表全淪為阻礙被一步三跳地帶過。很像是個休逸會出現的地方啊!像他這樣的輔佐者,在確定意見不會惹來麻煩時,心中會構思出哪些意見呢?
在這個問題上,輔佐者需提出哪些需要考量的面向來周延決策者的判斷?


A賤籍何來
原生對某些行業的社會觀點,後成為一種社會制度,規範從事此業者不得享有某些一般平民皆有的社會權利,再後又與刑罰結合,將犯罪者劃入此籍,以剝奪此人上述社會權的方式來達到懲戒效果。如賤籍按法規是會世代相承的話,亦有剝奪其後世子孫之權力的威嚇作用。
故事中那位隱瞞身份入考場的考生對他行為的解釋,一是為完成家人心願,二是盼以登榜證明賤籍人亦有為國效力之才。前者不提,後者的立論核心是「取才不應自我限制」。這點確實可以成為一個論點,如要討論則應思考這個國家目前的詮官制度是否能遴選出所需數量與質量的人才,擴大招生範圍可增加合格數量,改變考試內容可改變引進人才質量。就這個社會的賤籍人士知識水準來說,他們比較可能增加合格數量還是落榜數量呢?
若從賤籍一身分之源流來看,賤籍者有才無才絕非禁其入仕的關鍵;或說,當被劃入賤籍,便已是否定了此類人有才的可能;更原則上的來說,禁其入仕並非否定其才,而是認為流於賤籍者根本無德,而無德之人無論有才無才,都不該容其進入政府殿堂。政府若開賤籍入仕,或更早先前的歷史要開平民入仕,最大的反對力量都在既有官僚而非未定人才上。

B入仕權
故事不是一個如今的民主社會,但也已經到了至宋以後的平等社會了,社會上沒有固定的階級劃分,個人的權力雖有不同,卻不是依出身背景所能決定的。
既是平等社會,便表示一般來說人人皆有機會入仕,但既非民主社會,就表示在入仕與參政中有一道關卡,那在故事中便是科考。人人都得參加科考,卻只有極少數的人能夠通過,而一個社會受高等教育的人愈多,這道門檻便愈窄。再加上通過科考所需的知識基本上算是專業知識,若考場不利,十年寒窗成不了一技之才,在中等之家已是揮霍了,那麼在賤籍人之家呢?
賤籍所以為賤籍,是因其職業,那麼社會上有控制賤籍人留在賤業的制度和手段嗎?那是什麼手段呢?控制經濟?如果是這樣,此人如何有機會自學或培養孩子通過科考呢?政府不限賤籍報考看似施惠於賤籍,但若真是施惠,只開最後一扇門是不夠的,他需得確保賤籍人在報考前所受的教育不輸給一般平民,即便這個社會的知識教育並不是由上而下的也是一樣。
權利這種東西有其等級性,滿足了生存權才能談平等、經濟權,經濟權之上還有政治權或其他抽象權利。賤籍本是一個平等社會中的特殊階層,因為他連生存和平等權都被剝奪;沒頭沒尾地給予更高一階的權力並不是施恩,只是多了炫耀與鄙視的藉口罷了。

C連坐法
賤籍往往是世代相承的,除了法律如此規定外,也往往是身處賤籍之人不太可能有能力或權利讓他的後代接受往上移動的教育所致。但是法律為何要這樣規定?剝奪罪犯的權利是對罪犯的懲罰,但剝奪罪犯家屬及其後代的行為若說是懲罰,那是懲罰到了誰?罪犯的親人是罪犯嗎?就算他當世的親人未盡阻止之責而有罪,為何他生生世世的後代也有罪?
其實這都是連坐法的延伸,而連坐在這個故事中算是一種很普遍的法律習慣,即便是主角也一樣。故事中那掉入陷阱又惹禍並得罪了主角的家族被抄家,犯首被殺,親族被發配為奴;主角家族的另一支因有意威脅主角而被貶官並世代不得入仕;另後續百問一題問道如何處置強暴,主角的答案也是誅族。連坐在歷史讓固然有長久傳統,但瞧這文如此常見的連坐心理,想來已經不是作者有意要表現的「古人惡習」,而是作者自己當跳脫了今人道德限制後,對於犯罪者及有意傷害自己者的加重報復了。閱讀古風文章,除了看今人對古代的了解外,稍稍留意也可以發現今人在不經意之間流露的……野性。嗜殺、暴力、報復、浮華、享樂……統稱為「翻雲覆雨的權力」,這是今人由上到下,至少在光明世界的全體束縛。說需「稍稍留意」是因為這終究是古風文,而只要對歷史稍不理解,自然都會以為五千年以來的統治者都有這般權力;但一些作者是謹慎地收斂這樣的錯誤認知以讓現代讀者認同故事中人,另一些作者卻是張揚這誤認以滿足自己的欲望或是那膚淺的平等正義感;閱讀後者這種作品真是煎熬。
連坐法在一個家族意識高於個人意識的社會中有其重要性,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因此需要用他的親族性命加以束縛,這是可以理解的;當然反過來說,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這種走關係習俗,也要有容忍疏導的準備。只是,連坐法的威嚇作用「應該要」遠大於實際作用才是,畢竟它真的執行下來也就只是傷及無辜而已,而且還是世世代代的無辜啊!政府可以用連坐法剝奪無辜者的特權,卻不該剝奪無辜者的平權;因為一人有特權往往得自祖上庇蔭,一人有平權卻是整體社會對人類權利的共識。在一個平等社會裡,不該有人一生下來就受到國家的懲罰。
廢連坐固然是義舉,然而這是建立在社會中有著「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共識下才能彰顯為義的事。而且當連坐法廢除,刑責就要在原有方式中做更細緻的劃分,而這劃分還要與社會上罪與罰的衡量互相搭配,這是非常需要時間與智慧的制度改變;從賤籍一事可以做個觸發點,但要拓展到法律改革──包括刑法與民法的部分──拘泥於此是成不了大事的。

D決策評估
以明文法律通過賤籍入仕需要經過科舉取才範圍、社會階級權利劃分,以及刑罰制度的改變這三個國家問題的考量。就該生是以獨立自學成功至此一看,不僅是此籍中優異之人,比之一般學子更是特群,故不該以常情限其才能;併之仁孝,請許該生無罪並拔擢入朝。律法更動,當後會同群臣謹慎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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