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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6日 星期四

「天使或魔鬼」有感

「魔鬼就是失去思考及判斷力的天使。」

在納粹時期,服從希特勒命令屠殺猶太人的集中營軍官,沒有經過思考及判斷就執行希特勒的命令。因此這些軍官是魔鬼。

希特勒讓歧視猶太人的行為通過法律許可,足以證明他有在思考;他還下了命令給軍官動手殺猶太人,此為他的判斷。希特勒有思考及判斷力,因此他是天使。

以上為本次每週一課的結論。

荒謬至極。



魔鬼與天使的差異不在於有沒有某種能力,而在於他們用這些能力去做了什麼事。魔鬼選擇了撒旦,天使選擇了上帝,這才是魔鬼和天使的差別。

至於人類呢?人類從來不曾是天使或魔鬼過。人類與天使魔鬼的差異在於人類永遠無法確定自己所選擇的是撒旦還是上帝,一如人類無法百分之百分辨善惡一樣。

人性向善。人總希望自己選擇的是善,或是硬把自己所選擇的叫做善。但是無論如何,這個選擇都會一而再地被質疑。因此人類一輩子都需要學習分辨善惡,以及質疑被認定的善惡。這就是人間教育的目的。

永遠不要忘記人的無知與無限。

2007年4月23日 星期一

論 網路小說

前陣子聽了一場經典文學解讀的課程。主題是選幾本能代表時代的小說做為切入點來分析時代特性,在講到現代時,就以「網路小說」為主題。當然,比起經過百年粹煉的經典小說,這本被選中的倒楣網路小說自然從頭到尾被狠狠地嘲笑了一頓。因為那本倒楣小說是我偏好前十名的小說之一,所以在聽的時後實在是不爽至極。更別提演講者和聽講者十之有九連BBS都沒聽說過的「文學」程度了。



不爽終究只是不爽,改變不了什麼。想要維護網路小說的地位,總得先把網路小說究竟是什麼給說清楚:

〈網路小說的定義〉

1.作者未受正規文學教育。即非文學系出身。

2.寫作目的並非為了投稿或出版。就是不是為了賺錢。

3.以連載方式刊登於網路上。而非一次就發表全文。

以上三點是我對現在網路小說的定義。第一點雖然有點不合理,但我總覺得正規出身的人寫東西總習慣一修再修,不像非正規的人寫作時那樣的灑脫。而隨興而寫是現在網路小說的一大特色,所以還是保留這點在「定義」裡頭。



以下的「可能效應」是從「定義」延伸而來的普遍現象。是從比較、綜觀的角度來寫,所以並不是每個網路小說都會有「可能效應」的情形。只是當現實出現了「可能效應」時,「定義」也許能給一個參考條件吧!

〈網路小說的可能效應〉

(1.作者未受正規文學教育)

1-1文句較少修飾,沒有太多形容詞,尤其是半文言的形容詞,故事多以口語連接進行。

1-2以故事內容為重點,而非敘述文字的幽美動人。比起幽美動人,更喜歡玩代換關鍵字以搞笑的遊戲。

1-3寫作內容多數為生活記實,因此只發表一篇作品的人極多,即使那篇文章頗受好評。

(2.寫作目的並非為了投稿或出版)

2-1沒有專職校稿人,因此文中錯字頗多;沒有期限催稿,所以會不定時休刊甚至斷尾;沒有專門審稿編輯,導致良莠不齊。

2-2文中會出現不以文字表達的符號、以BBS格式才能呈現的空白頁,或是在部落格發達後常使用的圖畫。

2-3作者想寫什麼題材都可以,無需因為出版社的出版類型所限。就算沒有讀者(市場),只要作者還願意寫,在版上公佈的權利都是平等的。

2-4因為版上文章流量很大,如果不是有一定讀者的作品很容易被埋沒。若版主不勤於整理文章,則找文困難,除非確知作者帳號或文章名稱。

2-5點閱數目多的未必是公認佳作。一是讀者的鑑別力不高;二是點閱數目只是「要看數目」,不代表真的有看完,更不代表有推薦。點閱率愈高的作品吸引愈多的人,但就是只看幾章說聲「真爛」就退出的人也會讓點閱人次增加。出版社竟然就靠這種點閱人次選擇要跟哪個作者簽約,而不去發揮出版社的評文能力,真可惜。

(3.以連載方式刊登於網路上)

3-1以連載方式張貼,作者常沒想好完整的故事就開始貼文。可能作者要說的只是故事中的一個小事件,在寫完這個情節後就無法繼續下去,或是造成虎頭蛇尾。

3-2轉貼方便。雖不至於出現偽作,但是常轉到最後作者的帳號就漏掉了,讀者想多看一點卻不知道作者是誰,更別說有數個帳號的作者了。

3-3讀者很容易跟作者建議(至少比寫信請出版社轉交容易多了),若再加上作者自己對故事結構掌握的不完全的話,故事走向就很有可能被讀者所牽動。甚至可能因為作者對故事中人的資料透漏太多,讓無事人尋線追查到故事中人。雖然大多找錯人了,但也足以使得作者不敢再繼續寫下去。



我無意提升或貶抑現在網路小說的程度和地位。良莠不齊雖使好文被埋沒,卻給從小被老師丟作業簿的人一個良好的保護傘,讓他們願意再次嘗試以文字表達感情。我認為這才是文字最重要的意義,文以載道或是守文句章法不該喧賓奪主。

一再提到「現在的」網路小說,是因為我認為網路小說是會變化的。網路終究只是一種媒介,它不能真的改變小說的本質。也許將來有天,大多數的書都是以電子型式出版,那麼我的三個定義就不足以定義那時的網路小說了。如同今天沒有人會去定義「書面小說」一樣。

當然我相信符合這三個定義,尤其是符合第二定義的小說會永遠存在。到那時,我們會為它取個更適合的新名字吧!

2007年4月17日 星期二

原因與條件

二者的差別在於和結果之間的關係。

條件可客觀存在而不導致任何結果,因為條件不因結果而存在。原因不同,原因本身就是為了結果而生,雖然純粹原因不足以導致結果,但是若不導致結果,原因就一直無意義。



以「用手打人」為例。這個事件的發生條件是有有手、要有對方這些外在客觀條件的存在,但是有手和對方的存在,卻不一定會導致「用手打人」的結果。要有這個結果一定要有「想要動手打人」這個原因。原因加上條件圓滿,才會必然導致結果。

手不是為了打人而成為手,人也不是為了要被打而成為其人。手和人都不會因為「用手打人」的結果實現與否而更動其意義。想要動手打人的「想要」就不同了。想要就表示它的自身不足,想要就非得接上「完成」才算的上有意義。意義只有有或無,沒有多跟少。所以「想要」沒有意義,想要的事情要到了,意義才產生。



因此,(1)原因‧條件→結果。

但是,(2)條件→~結果v結果。(3)原因→~結果v結果。



有趣的是,當結果發生之後再回溯回去,只能找到條件而找不到原因。因為條件才是客觀的、可以被找到的。但是基於式(2),找到條件是不足以證明必然發生結果的。

因此,認為人有選擇自由的人,是察覺到「原因」的存在;認為人沒有任何自由的人,是只注意到「條件」。這不就說得通了嗎。



ps:以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來區分的話,「原因」是充分條件,「條件」是必要條件。

2007年4月16日 星期一

混想混

我已經很睏了,可是我知道該寫些什麼東西才對。如果是在精力有餘的情況下坐在桌前,八成又會被一堆無意義的事情纏身...

那該說什麼?我應該已經把想要說的整理出來了?只是在這樣氣氛下,別指望我會寫得出我的意思。



雜說吧,今天是期中考的第一天,星期一,可以說是最喜歡的事情都集中在這天了。做的都是想做的事。

國文的一個題目是問濠梁之辯的事。也許學校有規定必修的篇章吧,兩個老師都選了這章,只不過黃講得當然比較好。我已經忘了上次答題時我的答案了,一直到這次上課時才想起來。說來也高興,那時的我還不懂論述就已經說出一個分析重點了呢。不知那時老師把我說的話當個屁是福是禍。總而言之,那次分析的角度在於「辯論的規則」。傅前陣子提到這兒說了「溝通」這個方向,我一直到下筆的前一刻才想通他要說的是什麼。

那就是,「辯論」不只是言辭的交鋒,還是人與人交流的方法之一。

這也就是說,如果人與魚因為異種而無法交流成立的話,那麼人與人之間又憑什麼能夠互相交流呢?難道惠子要否認言語在人與人交流時所佔的份量嗎?現在他們正在做的這件事:辯論,就證明了人與人交流的可能性,既然如此,何以否定人與魚之間的交流可能性呢?



孔孟荀就令人喪氣了,題目出得不差,卻沒有足夠的時間論述。你可別說什麼自己沒把時間掌握好喔,我的筆可一直沒停下來過哩。

教授提過我們的論述能力不夠,但話又說回來,他又給我們多少論述的空間呢?



個勞的林在說「部落格現象」時似乎不以為然,他說不明白大家為什麼要把自己對某人事物的情緒供諸於世。這讓我想了一想。

也許人總希望別人了解自己吧。隱地在日記中說了這樣一段話,他說現在的時代是所有人都有能力也有管道表達自己了,這就好像所有人都在舞台上一人一支麥克風的狂吼。結果我聽不清楚你在唱什麼,你也對我唱的毫不關心。現在的現象就是,所有人都急於表達自己,結果台下一個觀眾也沒有了。

真是一針見血,那麼我呢?最近我的情緒實在有點不穩定,也覺得自個的修養有點差。怎說呢,就是我沒辦法冷靜地去聽別人的批評,不一定是對我,而是對我所喜歡的東西的批評。每每我一邊聽,腦袋裡就拼命湧出反證,想把對方逼到死。也許對方的批評並非全錯,但在聽到錯的利害時,我在心理早已把它罵到埋到土裡罵了。

當然我在現實中連根眉毛都不會動,為什麼呢?大概是因為我知道我所提出的反證是太衝了,即使我知道我提出來了一定會贏。只不過,比起剛個俗辣,我更不善於當個贏家。因為我不會見好就收。

我承認我希望有人了解我,但是我更擔心有人理解錯誤,那比不知道我還糟。現在的部落格熱當然是個現象,只不過對我而言,更多的是「大隱隱於市」的樂趣吧。

2007年4月8日 星期日

氾流

做了...或是一直不斷地想到...某件事,或是某個情節...

這應該不叫恐怖吧,我是說不符合被嚇到的條件...我的意思是,心慌之前是恐怖,恐怖則要先被嚇到...只不過也不一定要恐怖才能導致心慌啊...

那就說我現在有點慌亂吧,因為一直無法抑止地想到某事。慌亂的不是想的那個畫面,而是「不斷想到」這件事。

...或許還要加上...明知道想到的事沒什麼大不了的...或者說,是無法改變的...或不甘我的事...或我已經知道了...總而言之,唉...



剛去問津堂...我現在儘量不想買書...因為...貴...或者說,因為不相信自己會好好把它看完...

唉,我真的太慌張了一點,沒辦法組合完整的句子。

嗯,想買的是"外國法律名著導讀",應該是這樣的書名吧?也許我適合看這樣比較單篇獨立的書。整本書三百多頁,不過就只有一個主題?幹嘛要說那麼多呢?反覆要說的觀念不就那一個,真懂得人早懂了,不懂的人說再說也都是廢話。



下午看《基度山伯爵恩仇記》的改編電影,真不知道該罵那個翻譯電影名的人好還是誇他。罵的話是因為他翻了個無聊的流行名字"絕世英豪",與原著甚至是內容完全無關;誇他的話是因為我看到這樣的片名還真看下去了...

它的內容還跟剛才讓我慌張的"變臉"有點像勒...就是那種絕望感啊。那個主角被關進監獄已經四、五年了,本來激勵自己的"上帝會還我正義"都已經放棄了;而"變臉"的那個警官在監獄中看到裝上自己臉的犯人來探監...就是那種絕望感。

若是我呢...我還不太相信我會做逃獄這種事哩...理由嘛,也許是因為我不覺得我有那個體力,也許是和《異鄉人》一樣,覺得麻煩吧。



"上帝會還我正義",這是很多電影喜歡玩的把戲,我不喜歡這種手法,因為正義是要自己去爭取證明的。電影中人就是如此。一輩子禱告不論誠心與否,都不可能得到什麼,反而證明了上帝在現實中的無用。

當然,當你真的成功時,是該感謝自己的努力真的實現這樣的運氣沒錯。然而當這做為一個有教化意義的作品時,就是完全忽視了努力的過程。

人們看這樣的作品,到底是要學會努力奮鬥,還是要學會信仰?



嗯...差不多該回去睡了。

放了一星期假快溶化掉了...但是上學...唉,都被那王八老鼠屎害得我一想到他就整個不爽。

2007年4月5日 星期四

《怪物》

2007/4/4

久聞《怪物》之大名了,昨晚...今早終於從頭到尾看了一遍,果然深刻。



文中最先出現也最早回答的問題...醫生該不該選擇病人。

直接的答案當然是不該的,但每個答案都應該經過考驗才足以做為行事指標。主角天馬的考驗首先是地位,他通過了;其次是過去的善惡,即病人是個犯罪者,該不該救?(故事中是以一個恐怖份子為例)天馬在此也通過了。我想他一開始就打算要救吧,只是為了讓病患體驗一下生命流失的感覺才延後救治。

最後的考驗,就是「未來的罪犯」該不該救?天馬一直要自己認為是不該救的,所以才要殺約翰。但事到臨頭,他總是沒有動手。與其說天馬醫生不會殺人,還不如說他終究明白他是一個以救人為職志的人吧。



是的,醫生,或是任何個人,都沒有資格為他人定罪以至於制裁。有這個權利的,只有人民共同委託的國家執法者。

只有國家對罪犯處以刑責才是真正的「正義」,因為這是國家所以成立的第一目的,和平、繁榮...都是其次的。



國家根據什麼為人定罪?法律與證據。如果沒有這兩者,罪名則不成立。

所以你要問,如果我明知一人有罪,卻無證據該怎麼辦?基於以上前提,此人當然是無罪的。你再問,這算正義嗎?我只能說,這就是國家。因為法律訂下了,就要普遍施行於全體國民。若說這一個案例可以在沒有客觀證據之下將人定罪的話,就表示所有案例都可以不需要證據。法律必須普遍,否則沒有存在的必要。

我們這個社會是採行「分工合作」的體制,一個人只有一種角色,因此讓思考的角度變得很明確。法官就是法官、醫生就是醫生、士兵就是士兵。

這樣的分工確實讓人得以各盡其職,但也讓人失去了他的自我判斷。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的所做所為,所以天馬會懷疑自己是不是救錯人,所以馬汀會因為愛上艾娃而反抗組織...。如果他們各自都只把自己當成一個棋子,那麼他們就不會煩惱,但如此一來他們還配做一個人嗎?

天馬的鑽牛角尖是有意義的。



***



書中最後讓我奇怪的是我無法把雙胞胎幼年時期的事做一個串連。

媽媽在三隻青蛙中獨自撫養兩子,接著組織的人來了,帶走了誰?是一個大人一個小孩,還是只有一個小孩?

故事最後是說媽媽把一個人(安娜)推了出去,然後安娜被帶到紅色玫瑰屋,看到慘劇後逃了回來,但房中只有約翰,媽媽跑哪去了?

另一個說法是天馬剛到三隻青蛙時所問到的,是有人把一大一小帶走,板上有人說被帶走的母子又被分開了。但如此一來最後一章媽媽把一人推出去的畫面又要如何解釋?



***



約翰和組織用來打擊人心的都是「希望」。這個方法的確聰明,也很有效。但成也蕭何敗也蕭何,證明「明天會更好」或「明天是一片黑暗」是同樣困難的。那麼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被吸引?只能說,破壞比建設容易太多了吧。

如何建立這個信念呢?書中有很多小孩,其實只有兩類,即有大人在旁邊的和沒有的。巧的是,後者這些小孩都是群聚然後欺負最弱小的那一個的情況;反之前者這一組,迪特有天馬在引導、威姆有飯店老闆、511前院長照顧的那群小孩。

當然並不是所有大人都有能力和意願引導小孩走向光明的那一邊,那就是以上兩類的例外,以約翰遇到的人、迪特的養父為例;或是只懂得叫小孩聽話的父母(小孩都跳樓了,還是只會叫小孩聽話),反而促成了小孩的反抗心理...

總而言之我想說的是,人在自然情況下是不會自己懂得安排生命的,他必須有適當的安排才可能成材健全。

所謂健全,絕不是表面上大家和樂融融生活在一起就算的。最好的對照組是天馬逃亡時的那個只有一個醫生的小鎮,以及最後的那個群山還繞的小鎮。兩者乍看之下都是平靜自足,但是後者真的是一個健全的小鎮嗎?除了旅館老闆(那本圖畫書的作者)外,所有人不是有著諸多不滿,只是平常不好發揮罷了。一但有了足以毀滅別人的力量時,這安寧的小鎮不就在一瞬間垮了嗎。

當然你可以說,前者的小鎮沒有受大那麼大的考驗,的確沒錯。但支撐那個小鎮的醫生或是那個越南籍的小女醫生都因為天馬的關係,使得他們能夠在開始混亂的最初點穩住陣腳,繼續自己的職責。反到是旁邊的人還是渾渾噩噩地聞雞起舞...從這點就可看出他們之間誰成熟了吧。



另外要說的一點是,「明天一定會變得更好的」這句話少了一個前提。那就是,人應該在今天做好邁向明天的準備,這樣明天會變得更好。就像迪特若不毅然走下樓梯,明天怎麼可能會變好呢?



***



安娜最後原諒了約翰,這代表什麼?我想,是我們這個世界若要穩定,就需要「正義」;但若我們還進一步的希望社會進步,就還需要「仁愛」。

最後的那個小鎮中,正義是有了,酒館不賣酒給虐待小孩的威姆的父親,酒客也共同唾棄其人的行為,算是做足「正義」了。但是光憑這個,這位父親有可能改掉惡息嗎?他只會自暴自棄而已。

某個心理學家曾經說過:「人會因為罪惡感而犯罪」就是這樣的情況。因為一直認為自己不如人、一無是處,而他人又拿那樣高的標準要求自己,再加上自己從前的確有做過不好的事...在這些重重壓力之下,就會有這樣的心態,把所有人都拖下水,一了百了。

這已不全是這人的錯了,旁人不給他向上的機會,怎能怪人墮落呢?



***



伊娃在故事中的份量算是第二女主角了,這是在故事中很特別的安排。

她本來是個很「正常」的千金小姐,我想大多人在看到天馬違背院長命令時就猜得出伊娃的反應了吧。總而言之就是那種只有表面的女人。甚至到故事進行到一半,她還是那個樣子,只想著天馬「拋棄」了她之類之類的...

但艾娃在情結安排上還算是個幸運的人,旁邊雖不乏冷眼相看的人們,倒也不缺即時雨。應該有三個轉折點吧?一是她被別人利用,帶槍上山去找天馬;二是當天馬被抓到了之後,醫生找她做證;三就是馬汀的犧牲了。

具體內容已經忘了,必竟艾娃基本上不是個討喜的角色。



...說到這兒,整本故事中除了安娜以外,沒一個女人長的漂亮,而且都沒大腦,發生什麼事都是尖叫,然後哭得很難看...這應該是作者的問題了。啊對了,那個小女醫生還不錯,是第二名。卡爾旁邊的女孩子也還行,但是長得不好看。...



***



寫到最後一個段落已經是隔天了,應該該寫的都寫了吧?

也許沒有,那就是還不夠抽象了,留待將來與其他文章重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