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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3日 星期一

「正義必勝」第三版

8/13~14

1.緣起

這似乎是《死亡筆記本》作者要傳達的信念,或說要討論的主題。當然也可以擴大主題,認為要討論的是「正義」。

正義真的必勝嗎?真的有所謂「正義的一方」嗎?何謂「正義」?



2.正義

我們以前曾經為正義下過定義,是為「德福一致」。

這裡所謂的「德」與「福」都是中性的概念:「德」是「行為」,但是是有道德意識的行為,也就是不含本能的行為,包括行善與行惡;「福」是「報」的意思,即行為的報酬、回應、反彈等。

所謂「德福一致」,其實是行為與報酬達到平衡的一種狀態。

由此可知,「正義的一方」是一個不能成立的概念。既然正義只是一種狀態,就不可能被哪方所佔有,只要條件俱足,正義就出現。



3.國家

國家為人間的一種社會組織,它的成立目的之一,是要讓正義得以在短時間(至長人的壽命)內實現。要達成這個目的,它需要社會中人共同付出一部份的權力,其中包括行使正義的權力。人性中含有對正義的要求,並且每個人都或多或少的擁有行使正義的能力。由於此能力的參差不齊,且每個人認定的「一致」都不一樣,所以國家才吸收這部分的能力使用權為己所用。

然而,國家終究只是一種「人間的」社會組織,將理念置於現實間必定會產生落差,甚至扭曲變質,所以國家雖然壟斷了行使正義的權力,卻無力完成一切的正義。當這其中的差距超過了人們的忍耐極限時,私人正義就出現了。



4.私人正義

法律是國人對正義的普遍最低標準。它首先有與國家相同的「人間」限制,其次因為它只是「普遍」的「低標」,所以一定會有人認為法律所訂立的德與福是不一致的。

私人正義是當法律無法滿足人性要求後的反應。雖然這是正常的人性反應,但因為國家的規則訂立在先,所以行使這樣的正義是違法的。所違的法並非法律內容禁止的不義之事,而是違反「只有國家有權行使正義」這個規定。



5.犧牲

所有的道德行為都有一個必要條件,即「自發性」或「自由」。一旦沒有自由,道德便沒有任何道德價值可言。

有人認為,要完成正義必定需要某些犧牲,因此在執行正義的過程中對犧牲視為理所當然,事實上這是不對的。犧牲是一種強迫奪取的行為,被奪取者失去了自由,因此他的行為沒有道德價值;犧牲別人的人奪取別人的自由,反而造成不義。

正義也許需要代價,但這個代價必須來自自發性的付出,否則皆為不義。而不義是不可能成就正義的。



6.私人正義的代價

私人正義雖出自人性,依然為法所不容。當法律攔在前頭時,人性有可能被壓抑,也有可能依然前行。前行者雖是順應人性,但在人間行事,就必須尊重人間的有限。因此,執行這私人正義的代價,就是必須受到有限性──法律的反撲。並且對於這樣的反撲,執行私人正義的人應該有坦然接受的覺悟。

這樣的接受,絕非接受不義,而是接受人間的有限性。如果想要執行私人正義卻不願接受有限性,那就不該執行私人正義,這是私人正義的代價。



7.法律

有人會懷疑,當法律是錯誤的時候,我們還應該遵守法律嗎?當法律扼殺了人性的表現時,還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嗎?

在正常情況下,我們不該違法,這是因為現在的法治國家中,立法者是由人民所選出來的。他們所立的法,本身就已是國人對正義的普遍低標。而所謂「國人」,自然也包括了執行私人正義的人。因此尊重法律,其實是尊重自己。法律所以是低標,是因為一個不保障壞人的國家,總有一天會不保障好人。

在我們發現法律有漏洞的時候,應該按照遊戲規則去修正法律,而非立刻衝撞。私人正義應是最後手段,畢竟沒有人能真正確定自己要求的正義,在他人看來不是暴力。

當私人正義出現時,是法律有漏洞(無論是立法還是執行上的漏洞)的警示音。身為國家機制的一份子,在看到私人正義出現時,應該先有如此的自覺,再去維護國家的執法權才是。



8.勝敗

我們常聽到「正義必勝」這樣類型的話。然而經過歷史洗禮,大多數人都認為實際上發生的事都是「勝者為正義」,正義被用來解釋勝因。縱使後世有所謂「翻案」、「平反」,都不會影響過去發生過的成敗了。

勝與敗是所有人間競賽的結果,同樣屬於有限性的範圍。只有當雙方在物理上是可以抗衡的時候,心理層面才有可能影響勝負。由此可知,正義與否是不可能直接決定勝負的。



9.善惡

善與惡的決定性不同,在於善能夠獨存,而惡必須依附善而存在。無善存在的惡,終將消滅自己。因此一個聰明的惡人,絕不會讓自己的能力無限擴張。事實上,行惡的人愈少,惡的效率就愈高。

即使惡有這樣本質上的不足,依然不影響它的存在。一個惡想要維持存在,只要控制它的擴張就好了。

善與惡只要處在平衡狀態,就沒有一方註定為另一方所擊敗的道理。



10.結局

《死》的結局似乎沒人喜歡,我也不喜歡,甚至是從第二部一開始我就看不下去了。原因嘛,因為我討厭那兩個L的繼承人……梅羅……她是叫梅羅吧,整個臉就是一副欠扁的猙獰像,看著她就覺得噁心。至於尼亞,是因為我本來就不喜歡這種不討喜的小孩……幾乎從頭到尾沒一次正眼看人……唉,算了,反正我也沒有好好地看過第二部,就別批評了吧。

但還是得說,作者對月的結局太不用心了。身為一本書的主角,或是身為一個領導者,不可能也不應該在末日時做出發狂、求助、怪罪下屬的表現。月差點就沒求饒了勒(其實還是有)……從整個作品中,月有表現出這種反應的預兆嗎?第二部的月常有生氣的鏡頭,不知道是不是為這種結局鋪路……但不管怎樣,效果並不好。

月所以失敗,基本上當然是他利用的人太沒用……(這也是我不喜歡第二部的關係,受制於人又如何全心鬥智?)但真的要說的話,其實他在開頭時殺害追捕他的人的時候,就已經種下敗因了。

我們剛才解釋過不義不代表必敗,因此我所謂的種下敗因不是說月想要殺無辜的人所以一定會失敗,而是說當他動手殺無辜的人的時候,就給了其他人「非要抓到他不可」的這種信念。而一旦有人認為自己所行的絕對是正確的事之後,他的行為自然就多了那麼一種自信,在勢均力敵的時候,這份自信是相當重要的。(月還不算有喪失這份自信,但他旁邊的騎牆派都喪失了,最後投向尼亞的一方。)

所謂正義,是一種狀態,它不可能固定於某一個人或某一方上,當月從「有能力執行正義的人」變成「正義的一方」時,他的行為正當性就消失了。

另外還有一點是月的好勝心超過了正義感,這點也是自許為執行正義的人所不該有的心態。也許聰明的人總是好勝,但執行正義除了需要公允分析外,更需要的是保持超然的客觀態度,月在這點上實在是不及格啊。



11.死亡

這是《死》中除了正義以外要傳達的另外一個概念,甚至作者對這個信念的強度高過正義了,但表達的手段極差無比。何以差?在於你要把一個信念傳達給別人知道時,需要的是論述與證明,在「正義」這一塊議題上,起碼還有一點用心;但在「死亡」這一塊上,作者只是不斷重覆同樣的句子罷了,而且還與劇情一點都不相容。

第一次出現是在第一集中「使用筆記的人不能上天堂和下地獄」這句話,然後由倒數第二章補全這句話的意思:「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天堂和地獄」、「死後一片虛無」。月想到這句話就一直大叫「我不要消失」……接著就死了……這到底有什麼意義?連遺言都稱不上……真是……

然後第二次出現就在末頁,山上的一群人向基拉禱告。這些人所代表的應該是對正義的嚮往或祈求吧,然後接著又是這樣一句話:死後一切虛無。難道在諷刺人間的努力不成?

你可別說這代表的是「死亡對人類是公平的」這種想法喔,雖然留克最後的確有說這種話。但看月的反應就知道,他可一點也不認為這有安慰的效果。其實死亡哪裡有公平?就因為人人都會死所以死亡是公平的?這種話如果改成「人人都有出生,所以出生是公平的」還會有人認同嗎?出生時的天賦、家庭背景樣樣都標示了每個嬰兒的不同,人怎麼可能是生下來就是平等的?死亡也是,由於出生的不平等造成各人機遇的不同、所選擇的道路也不一樣,因此到死前,他們之間的差距就更大。你這時把他們同歸於虛無,何嘗公平?



12.絕對正義

我們在前面說過,法律只是國人對正義的共同約定。當某人有某種行為出現時,國家因應採取某種行為。國人共同約定:當上述兩項行為發生後,德福一致就完成了。這樣就可以知道,所謂法律即使徹底執行,也不可能讓所有人對法律所訂的「一致」心服。因此縱使是最好的法律,也只能稱做是「相對正義」而已。

何謂絕對正義?怎麼樣的「福」才能確實的與「德」達到所有人都認同的平衡且毫不疏漏?在不涉及死後報應或審判的情況下,人間有「絕對正義」的可能嗎?

就我而言是有的,而這也是這篇文章一再提到的基本信念──人性向善。若人性是向善的,那麼在他行惡的當下與事後,必然會產生不安。若把這種不安視為唯一的「福」,那麼絕對正義就是在這個時候產生,甚至不需任何的法律或現實制裁。

要在有限性中衡量無限性的大小,那無限性可真是微不足道。然而若不從這個人性論上著手,又不願相信死後世界的存在的話,人間就沒有絕對正義可言了。



「死亡筆記本」在社交工程、筆記使用設定及多重個性思路上的表現是值得肯定的,但在論述及證明作者想要表達的信念上徹底失敗。(多重個性思路就是能快速整理出那人所擁有的資訊及他的個性會產生的行為,書中人的個性是引導劇情發展的關鍵。)

這可以當做訓練腦力的工具,但被若因此被其中信念帶著走或以為那能代表整部作品的精神,真的就是太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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