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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

火車問題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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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問題」這篇文章至今已經動筆三次了。第一次是初接觸這個問題,我的第一個答案就是選擇不變換鐵道(不救人),原因是「不可殺害無辜」和「不可為了救人而殺人」這兩個信念。但之後看到另外一個問題時,這個信念的正當性開始動搖。

那個問題的主旨是「道德的代價」。舉例而言,如果收賄可以推動良政,堅持不收賄真的是最好最對的選擇嗎?

最後我只能整理出三個動機:為個人、社會以及國家。



個人的核心目標在於不可無故殺人(犧牲),且一切行事手段均不可觸犯此規則。

社會的核心目標在於讓直接參與事件的人自行決定其行為。所謂「直接參與」是指這些人會受到行為所造成的實質後果。火車事件的「這些人」是工人和乘客,不含鐵道員,因為鐵道員不會因為任何行動而受到實質後果。在此的「實質後果」即生與死。

國家的核心目標是為達到當下的最大實質效益,在此即為存活下最多的人。



當時我無法想出完美的理由來證明這三種動機或目標的高低,因此在整理出來之後就停筆了。我以為我能在往後的日子想出讓某一選項脫影而出的論證,但多個月後的今天,這個問題我還是無法回答。

然而事情還是有進展的,那是我在《科幻世界中的哲學凝視》中看到的一句話。他說,在我們要達成一個目標時,我們應該知道,會有多少人被迫為此付出代價?



個人的動機是要避免整個活動中產生任何犧牲(在此即生命)或不對(殺人)的事情。為了滿足這個條件,最容易發生的效果就是可能必須放棄最有(短期)效率的方式。

社會的動機是希望能夠尊重事中人的意見。但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意見都是不統一的。若要在不統一之中選擇其中一個意見,勢必又會付出其他的代價。一如多數決的代價是少數人的意見。

國家的動機在追求最多數的利益。所謂多數,可能是人數,也有可能是在利益衡量中,被歸類為利益較高的一方。反方則為國家需要付出的代價。



10/11 唉呀呀,第四次了

值得嗎?我一直無法回答這個問題:為了成就做出決定的那個人的道德,就必須放棄最有效率或最尊重事中人的方式,這真的是對的嗎?

道德讓一個人成為一個人,但成為一個人真的有那麼重要嗎?也許重要過自己的生命,但若必須連別人的生命都陪進去的話,真的就那麼重要嗎?



多數決是我最討厭的決斷方法了,偏偏沒有一個人會不願意自己被支持。群眾的力量是很可怕的,尤其是這些組成群眾的人沒一個認為自己是被操縱著的時候。

至於國家,也許所有被創造出來的東西都有這個特性吧!因為本身的不確定性(被造物),所以更渴求確定性,更渴求永恆。無論用什麼方式、無論它的存在有無意義,都想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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