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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日 星期四

解 論「網路小說」 精稿

§1.有或沒有受過正規文學教育的人到底有什麼差別?

繪事後素。

一個麗質天生的女孩,穿上白衣,更加襯托出她的動人。

教育基本上的架構就是如此,引導人本有的才華。

注意「引導」和「本有」這兩個概念。「引導」指教育本身不能讓人增添才華,只能教人如何展示他的才華;「本有」指此人寫出來的東西有沒有內含,與他有沒有受過正規教育無關。

但是事實上,可能引導不成,反而掩蓋或限制了人的特長,也有可能這人的確更適合裸身。誰能知道?

我不知道,所以我絕不以有沒有受過正規教育來進行褒貶。網路寫手們的確大多非文學系出身,這只是一句直述句。若是因為我把這點放進定義而不快,那麼我就拿出來放在「現況」一類也無不可。



至於會不會因為受過教育而變得比較懂得運用文詞、比較優美、比較不「瀟灑」……這我怎麼可以定言呢,所以才放在「可能效應」裡啊。

什麼是瀟灑?我這裡用這個詞可跟責任一點關係也沒有,就只是沒有制式包袱罷了,天曉得誰會不會自己去找個包袱來背?天曉得誰有能力不受包袱所限?



§2.不是為了賺錢而寫作的人會「神聖」嗎?

不,我不認為。

人要維持生命本來就要需要金錢,為了必要的金錢而行事是自然,而自然之事無道德可言。

不為「必要」而行動是人類的特質。人類可以不這麼做卻做了,的確令人另眼相看,但是這另眼相看後的評價是好是壞,則要就做的事情來衡量。

這也就是說,完全為了生存必須而行動的人,是在證明他是個動物;不完成為生存必須而行動的人,是在證明他是個人。

「神聖」一詞的使用範圍在「人」之中,但使用範圍比「人」還小。因此不是為了賺錢而寫作的人不足以證明他有神聖性。



我說網路寫手不是為了賺錢而寫作是就他們的發表方式而言,發表在網上基本上是「絕對」賺不了錢的(代幣不算)。若是有出版社注意到而被簽下,那叫做意外的收獲,還是不算是為了賺錢而寫作。

那麼,被簽下的作者之後的創作呢?這麼說吧,假設「網路小說」就只指「發表於網路的小說」的話,那麼網路小說家的創作目的「不是」金錢;書面小說家的創作目的則「不只是」為了金錢。

其實我很懷疑有人能「只」為了賺錢而從事藝術行業哩!怎麼分辨呢?只要看這位專職作家的作品被退稿後的反應就知道了。如果只是為了賺錢,那這被退稿的作品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如果把它留下來自娛或是任人自由閱讀,就代表賺錢不是這篇作品的唯一目的了。

我知道出版社會要求簽約作者不得把要出版的文章放在網路上(為了銷售量?),但是還是有被簽下的作者發不投稿的文,因此上面兩個描述是針對單一作品來區分作者的。有可能在這部小說中他是「網路小說家」,下一部小說又變為「書面小說家」了。



§3.文字的目的

我認為文字的首要目的在於表達情感、思想,其次才是傳道或藝術。這個看法是針對現在這個時代能使用文字的人說的。我們這個時代,會寫字的人占極大多數,不像韓愈那個時代,多數為文盲。

既然文字已是那個時代少數人的專利,怎麼還可以不字字珠璣、用以教化人心呢?偏偏韓愈那個時代就有這樣的過度浮華景象,所以他才需要提出另一端的論點來制衡風潮啊。假設現在傳播媒體只有三台,能不要求媒體說話慎重嗎?

有此一說:「小孩子最討厭的就是,在要關電視的前一秒被命令去寫功課」。人有了自我意識後就不喜歡被唆使,因此我不會要求現在人寫作時非得有什麼高深的思想。他們本來就已經有自己的想法了,我何必特別提醒他們「要寫出自己的想法」?

我沒有不以為然,尤其沒有對韓愈。文字已不是少數人的專利,而且大家早已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還不回歸文字發明的本質,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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