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火車問題的結論極精稿。
其中的國家為何基於效益主義、社會如何決則、個人的生命如何衡量,以及意外狀況和不適用狀況全都刪略了。
也許哪天興之所至,會把我所有的思路整理成文,各個引申吧。起碼現在應該留個記錄,免得將來連個機緣都沒有。
一輛火車 上面有50個人 即將撞上山壁
撞了之後 當然沒人得活
現在你是鐵道切換員 你可以把火車導到一個平原
火車若衝向平原 車上50人都不會有事
但是 轉向平原的那條路上 有5個工人
如果火車開過去 他們一定會死
那麼請問 你會不會把火車導向平原去?
首先 是 要轉換
為什麼要轉?
答案無非是 因為這樣死的人少
這種想法的特點在於 他不是計算50>5
而是把55個人一起衡量
我剛剛說的"5個人本來不會死" 的"本來"
在第一種角度下 沒有"本來"這回事
我把這叫做"國家"角度
第二種 算是"社會" 把人性考慮進去
就是說 如果這5人知道這情況 也許會願意犧牲
也也許 火車上的人也不願害死那5個人
是有這樣的人存在
社會角度沒有答案 因為關懷到"每一個社會成員"
第三種嘛 就是"個人" 答案是 不該改變
因為在個人角度下 人是不能計算的
這個問題就變成 "可不可以為了救人而殺人"
答案是不可以 因為手段不可與結論矛盾
以上
(摘於2007年6月22日凌晨-梅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