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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火車問題-結論極精稿

這是火車問題的結論極精稿。

其中的國家為何基於效益主義、社會如何決則、個人的生命如何衡量,以及意外狀況和不適用狀況全都刪略了。

也許哪天興之所至,會把我所有的思路整理成文,各個引申吧。起碼現在應該留個記錄,免得將來連個機緣都沒有。



一輛火車 上面有50個人 即將撞上山壁

撞了之後 當然沒人得活

現在你是鐵道切換員 你可以把火車導到一個平原

火車若衝向平原 車上50人都不會有事

但是 轉向平原的那條路上 有5個工人

如果火車開過去 他們一定會死

那麼請問 你會不會把火車導向平原去?



首先 是 要轉換

為什麼要轉?

答案無非是 因為這樣死的人少

這種想法的特點在於 他不是計算50>5

而是把55個人一起衡量

我剛剛說的"5個人本來不會死" 的"本來"

在第一種角度下 沒有"本來"這回事

我把這叫做"國家"角度



第二種 算是"社會" 把人性考慮進去

就是說 如果這5人知道這情況 也許會願意犧牲

也也許 火車上的人也不願害死那5個人

是有這樣的人存在

社會角度沒有答案 因為關懷到"每一個社會成員"



第三種嘛 就是"個人" 答案是 不該改變

因為在個人角度下 人是不能計算的

這個問題就變成 "可不可以為了救人而殺人"

答案是不可以 因為手段不可與結論矛盾



以上



(摘於2007年6月22日凌晨-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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