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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2日 星期二

《法庭》原作:田原成貴 二版

因為時和的關係,想找有關法律的故事。那天找到《法庭》時,很高興。第一集封底簡介與我正想架構的場景相同,法官─檢察官─律師的三方角力。雖然我還有多了「嫌犯」這一角,不過也差不多了。

這套漫畫的原著與繪者(能田茂)是不同人。我最近也特別喜歡如此產生的作品,大概是覺得這樣會比較專業吧?其實我挑漫畫的重點除了劇情外,還是以畫風為主。覺得他畫得……不知道……不細緻、不漂亮、不能掌握個性……就總是不願真的租下來。也許這是我不租黑傑克或陰陽師的原因?



但是當我看完第一個故事時,租它的主因就消失了。因為只有在第一個故事中,三人是以不同身份出現在同一個法庭的。而且在第一個故事中,三人都未盡其身份的義務來發揮故事。引領故事的人反而是不相干(哈,不相干?)的犯人……被告。這個出色的被告使案情整個逆轉,但是把情形再扭轉回來的竟然只是法官下台變成證人?真是可惜呀可惜!為什麼不是檢察官提出什麼證據?為什麼不是法官明知案情始末而受限於「依法辦理」的掙扎呢?

在第一個故事結束後,直至最後一個故事前,三人都沒有出現在同一個案件裡,而是各別描述他們自己的案件。而且當法官下台成為律師後,故事的三方敘事者不就又缺了一角嗎。最後一個故事我沒認真看,可是三人雖然變成檢察官─律師─被告這三種看來有衝突的身份,實際上對抗的敵人卻在外不在內,三人還是一心的,所以說也沒有緊張的拉鋸戰好看了。

另外一個缺點是,視角太明顯了。檢察官的故事中,被告就一定是真正的犯人;律師的故事中,被告就一定是無辜的。讀者太容易知道真相為何,擁有全知觀點,而故事主角只是在用法律和證據加強讀者已經知道的事情。如此一來,故事就只是要讓人相信法律可以找到真相囉!可作者豈是不知道兩者落差存在的人?其中一位反派律師點出了作者知道這個衝突點,他說:「法庭中需要的不是『真相』,而是『講理』。」這真是崇尚程序正義的現代法庭裡的至理名言啊!作者既然能說出這種話,又何必去圓那個「透過法律可以找到真相」的謊言呢?



另外說點零碎的話。這個句子是特別讓我有感覺的,其他也有我認同或反對的句子,但那些是我已經知道或不那麼在意的吧?

關於法律起源的心理狀態是什麼?正義、公平、四端心中對「義」的要求。具體一點是什麼呢?當我們面對不義之事,那時的心理狀態是什麼?他說,是罪與罰。因為我們在被欺負傷害時會產生憤怒,因為我們在欺負傷害時會產生不安,所以法律才會產生。反之,若哪天人們不再生氣、不再愧疚時,就不再需要法律了。

……嗯,這樣看起來,宗教……一半吧?影野的DN-BP2裡也談到相關的主題,他說,宗教叫我們不要去裁判別人,而三權分立則是要人們在去影響別人時有推託責任的對象。宗教是上帝,公務人員是法律。上帝不會錯,所以宗教不會錯;法律就是錯了,承擔的人也是「社會」。好個「社會」啊!像在自責,又事不關己。人吶,真是渴望權利,又害怕責任吶。也許宗教就是看穿了人害怕負責的這個弱點,才從一開始就不給人行使權利的正當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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