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什麼也許不是真正的重點吧,在經過這麼長時間的沉默之後,我只有以此開頭了。
這些天過了多久了?一個月?兩個月?也許我沒有在思考,也許我有思考,只是不覺得有寫下來的必要;也許我想寫下來,只是這種想法沒持續到坐上電腦座之時。
今天做了什麼呢?參加讀書會,或精確的來說,是演講才對。其實不需要再聽這種汎論的演講了,對於人生問題,說穿了也不過就是這麼一回事。也許我不願面對自己最深沉的渴望吧,只有對那些銘刻在心的字句淡默處之。
倒喜歡聽些無關痛養的問題,因為抽象難懂,研究起來才不會碰到自己。
問了有關「仁義皆內」的辯論,當然我對於老師不會問到底,就是在當時或是之後覺得說得不通,也不會重覆再問。錯在哪呢?在於把仁義皆內中的「仁義」等同於「想要行仁義的心」了;即把仁等同於仁之端-惻隱之心。而這正不是人性本善論的盲點嗎?
想要行善不等於行善,想要行仁不等於行仁,所以人性是向善而不是本善。矛盾就在此了。
學校正在招收播音員,其實是視障志工。兩次進去報名都猶豫了好一陣子,主要是因為他們的誠意不夠。當然,因為學校只是一個辦事處,所以一問三不知。雖不至於認為沒拿你的工資所以是大爺,但起碼是對你的事業有一份想要幫助的心吧,用這種壓榨的手段也未免不該了一些。
不過,其實會想去當志工,也只是因為這樣可以督促我非「唸」完一本書不可吧。受益的是我自己,也不過是這種心態罷了。
然而聽書,是不如看書的。我不懂盲人聽人說話的專心度,但就我聽這麼久的上課錄音而言,我認為聽書的集中力是很淺的。也正因為如此,把演講打成逐字稿才會有這麼多廢話。
寫書看書就不同了,作者把所有思緒濃縮在一個句子中,讀者則不斷把這一句話反覆咀嚼,所以看書的速度是可以一再放慢的。聽演講則如看電視一般,節奏不會停下來等人。
誰曉得呢?也許盲人們在聽覺上的專注力與我們的視覺專注力一般高吧!也許,也只有拼命一樣高了。
2007年3月24日 星期六
2007年2月20日 星期二
相信與懷疑──二片綜感
2007/02/19
憶「向左走,向又走」
沒想過我會為這部片子所感動。
很簡單的劇情:一對偶遇的男女像是認識多年的朋友般談得來,但這樣的一個下午被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雨給中斷。失聯的兩人在茫茫人海中睜大眼睛,深怕一不小心錯過對方。即使如此,他們還是被一面牆壁隔在兩邊的房間。在兩人終於放棄,打算離開這個城市時,地震來襲。牆壁碎裂,彼方失散的愛人拿著話筒呼喚自己。
我看過幾米的原著圖畫書,都是十分鐘就可看完的簡單故事。而地震那幕,還在補習班中特別剪下來檢討施工問題…。總而言之,沒什麼大不了的情節。
掉下眼淚的那幕是兩人決意離開,卻突然在留話機中聽到對方聲音。他們一時激動莫名,衝出家門在街上大喊著對方的學號…就是這一幕讓我痛哭失聲。
因為這讓我想起那個偶遇又突然斷訊的朋友,而且也是不知道他到底是誰的那個朋友。時間久了,真會懷疑是否真有那樣一個人?他是否真如想像中的一般美?當然…有…當然…是…吧!?
一般來說,我們不太會懷疑自己不曾懷疑過的一切,因為它們往往禁不起懷疑。
但有些時後,我們又必須在所有人都懷疑的時候無所懷疑。不為什麼,因為那就是事實。
「空中危機」有感
憶「向左走,向又走」
沒想過我會為這部片子所感動。
很簡單的劇情:一對偶遇的男女像是認識多年的朋友般談得來,但這樣的一個下午被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雨給中斷。失聯的兩人在茫茫人海中睜大眼睛,深怕一不小心錯過對方。即使如此,他們還是被一面牆壁隔在兩邊的房間。在兩人終於放棄,打算離開這個城市時,地震來襲。牆壁碎裂,彼方失散的愛人拿著話筒呼喚自己。
我看過幾米的原著圖畫書,都是十分鐘就可看完的簡單故事。而地震那幕,還在補習班中特別剪下來檢討施工問題…。總而言之,沒什麼大不了的情節。
掉下眼淚的那幕是兩人決意離開,卻突然在留話機中聽到對方聲音。他們一時激動莫名,衝出家門在街上大喊著對方的學號…就是這一幕讓我痛哭失聲。
因為這讓我想起那個偶遇又突然斷訊的朋友,而且也是不知道他到底是誰的那個朋友。時間久了,真會懷疑是否真有那樣一個人?他是否真如想像中的一般美?當然…有…當然…是…吧!?
一般來說,我們不太會懷疑自己不曾懷疑過的一切,因為它們往往禁不起懷疑。
但有些時後,我們又必須在所有人都懷疑的時候無所懷疑。不為什麼,因為那就是事實。
「空中危機」有感
2007年1月21日 星期日
「人性」
以哲學的角度來看,所謂「人性」是指「人所獨有的特質」。這也就表示說,除了人以外,所有的動物都沒有這項特質;並且有這項特質的都是「人」。
「人性」不是人與人相比,而是人與非人相比。現在若說人性就是自私、就是殘暴的話。等於在指人以外的禽獸是很博愛的、是會愛護弱小的。這應該與事實不太相合吧。
告子曰:「食色性也。」這句話的第一種解釋是:「人性的內容,就是食與色。」那麼,這個命題是不夠完整的。因為並不是只有人有食與色這兩個特點,所有的生物都有。所以「食色性也」的「性」應該是指「生物性」。
第二種解釋是:「所謂的性,應該是要像食色之於人那樣,是無可必免的。」這樣用來解釋「性」是說得通的。所謂的「性」,就是一事物的本質和特質,無需學習,也不可能避免。
從以上的解釋來看發問者的問題就很清楚了,人性之於人本來就是不會變的。那發問者所指的人性到底是什麼?我想,那應該是社會學上所指的人性吧!把人所有的行為都納入人性的範圍。
這樣定義下的人性實在是喪失了人性所以叫做「人性」的本意。但現在所有人都從這點出發,然後大放厥詞...我也沒什麼好澄清的了。
人固然有生物性的行為,但若人在他的一生當中只發展生物性,而不去發展他身為人的獨有特質的話,那此人實在不配稱做一個人。
「人性」不是人與人相比,而是人與非人相比。現在若說人性就是自私、就是殘暴的話。等於在指人以外的禽獸是很博愛的、是會愛護弱小的。這應該與事實不太相合吧。
告子曰:「食色性也。」這句話的第一種解釋是:「人性的內容,就是食與色。」那麼,這個命題是不夠完整的。因為並不是只有人有食與色這兩個特點,所有的生物都有。所以「食色性也」的「性」應該是指「生物性」。
第二種解釋是:「所謂的性,應該是要像食色之於人那樣,是無可必免的。」這樣用來解釋「性」是說得通的。所謂的「性」,就是一事物的本質和特質,無需學習,也不可能避免。
從以上的解釋來看發問者的問題就很清楚了,人性之於人本來就是不會變的。那發問者所指的人性到底是什麼?我想,那應該是社會學上所指的人性吧!把人所有的行為都納入人性的範圍。
這樣定義下的人性實在是喪失了人性所以叫做「人性」的本意。但現在所有人都從這點出發,然後大放厥詞...我也沒什麼好澄清的了。
人固然有生物性的行為,但若人在他的一生當中只發展生物性,而不去發展他身為人的獨有特質的話,那此人實在不配稱做一個人。
2007年1月17日 星期三
"複製人"有感
今天是期末考的最後一天,而我現在在學校。
沒有去考試,當然是因為第一個要參加的考試沒有舉行,所以之後也沒興趣...或者說明白點,本來就無意做無聊的事。
在這兒剛好有點話想說,就寫下了"女子與小人"那篇。早就架構好,所以不用想太多。
但剛才的"複製人"就不同了,從那次看完"絕地再生"之後就一直想寫一篇討論這個的文,只是沒機遇。只不過,所以動筆還是因為那人寫文的落差太大,使我忍不住大罵一場。
文的內容,最後加的媽說的那句話:不要把別人當成工具,即使那個人是你自己。一直讓我很想大大稱讚一番。
那是康德的話,只不過我在聽到的時候,從沒想過複製人可以扯上這點。然而事實上就是如此。
養豬養牛來吃,跟用複製人交換自己的器官是不一樣的。不一樣之處在於,吃東西是維持生命的必須事情,沒有選擇;但沒保養好自己的身體,則是自己的事。
當然,如果用細胞去複製的,不是一個完整的、有能力自主的人,而是只有一個器官的話,我可能不會這樣反對複製人。當然我也不是說,人所以為人是因為他有思考能力,因為這樣植物人就不是人了。
那麼人到底是什麼?是他有成為他自己的可能性。
植物人所以還是人,是因為他有可能會醒過來,當他醒過來的時候,他有能力選擇他自己的生活。複製人也一樣,他已經不再是我的一個細胞,他有他的想法,有自己決定自己的能力。
所以我們不該發展複製人。
複製人的緣起是為了可以隨時拿他的器官來延長人的生命;但若我們給複製人人權,就表示我們不可隨意動他,如此即失去了發展複製技術的原義。
這也就表示,人沒有必要不擇手段地讓自己的生命延長。只要手段會傷害到別人,我們就該放棄這條道路。
人與人間的鬥爭,不是就是從只顧自己所開始的嗎?
從"先想自己"到"只想自己"...唉。
果然,所有的道德是必須能夠用於所有人,才是可以成立的。
沒有去考試,當然是因為第一個要參加的考試沒有舉行,所以之後也沒興趣...或者說明白點,本來就無意做無聊的事。
在這兒剛好有點話想說,就寫下了"女子與小人"那篇。早就架構好,所以不用想太多。
但剛才的"複製人"就不同了,從那次看完"絕地再生"之後就一直想寫一篇討論這個的文,只是沒機遇。只不過,所以動筆還是因為那人寫文的落差太大,使我忍不住大罵一場。
文的內容,最後加的媽說的那句話:不要把別人當成工具,即使那個人是你自己。一直讓我很想大大稱讚一番。
那是康德的話,只不過我在聽到的時候,從沒想過複製人可以扯上這點。然而事實上就是如此。
養豬養牛來吃,跟用複製人交換自己的器官是不一樣的。不一樣之處在於,吃東西是維持生命的必須事情,沒有選擇;但沒保養好自己的身體,則是自己的事。
當然,如果用細胞去複製的,不是一個完整的、有能力自主的人,而是只有一個器官的話,我可能不會這樣反對複製人。當然我也不是說,人所以為人是因為他有思考能力,因為這樣植物人就不是人了。
那麼人到底是什麼?是他有成為他自己的可能性。
植物人所以還是人,是因為他有可能會醒過來,當他醒過來的時候,他有能力選擇他自己的生活。複製人也一樣,他已經不再是我的一個細胞,他有他的想法,有自己決定自己的能力。
所以我們不該發展複製人。
複製人的緣起是為了可以隨時拿他的器官來延長人的生命;但若我們給複製人人權,就表示我們不可隨意動他,如此即失去了發展複製技術的原義。
這也就表示,人沒有必要不擇手段地讓自己的生命延長。只要手段會傷害到別人,我們就該放棄這條道路。
人與人間的鬥爭,不是就是從只顧自己所開始的嗎?
從"先想自己"到"只想自己"...唉。
果然,所有的道德是必須能夠用於所有人,才是可以成立的。
複製人
樓上的j大在前半段回答的都很好,我也沒想要畫蛇添足,但是看到到倒數第二段,實在讓我覺得矛盾至極。
第一、所謂「人權」是什麼?不外乎受到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法律待遇。既然如此,怎麼還可以說出「複製技術對人類的好處是巨大的,比如車禍的無辜死亡者,或那些被迫截去四肢的人,都有機會可以修復」這樣的話呢?這擺明了就是把復製人當成一個可以隨便消滅以為我所用的「物質」而已,稱得上什麼「人權」?
第二、宗教團體會因為複製技術使「靈魂」破產?
宗教難道是因為要收會費而生的嗎?宗教難道只要騙人說「靈魂存在」就可以成立的嗎?未免太看輕宗教了。
先不論佛教的「萬物有靈」好了,就是在達文西密碼的風暴之後,西方人都可以說出「不會因為耶穌是人而放棄信仰」這種話,以承現他們內心的高度自覺。而我們竟然還在說什麼「要先證明靈魂存在才能有宗教」這樣的...話。
宗教的核心在於信仰,信仰是個人與他認定的永恆對象之間的關係。低級的信仰建立在物質,中級的信仰建立在人間的一些主義或是政治理念上,高級的信仰才是與超越界(造世者)之間的關係。
要一個守財奴相信錢是不重要的的可能性有多大?更何況是無法證明不確定的東西存不存在的科學?
第三、既得利益者是宗教嗎?
當複製人技術可合法後,誰才是真正的受益者?當然是掌握這個技術的團體了,其次,是能享用這種技術的人。一定有一段時間,這種技術是只有有錢有權人才能用的吧,因為他們在這世上受盡各種好處,才會對人間如此留戀。那沒錢沒權的人呢?
為什麼要反對複製人的技術?就是現在的人還沒有足夠的自我意識,懂得去尊重尚且不如自己的人。
我們說:「複製人的器官當然可以隨便我用,因為他是因為我才存在的。」這種句子跟:「小孩當然要照我的安排去過日子,因為沒有我就沒有他。」有什麼不同?
我們因為小孩比自己弱小、容易被灌輸概念,就隨便決定他的生命,將來我們就是會這樣對待複製人。
永遠不要把別人只當做工具,即使那個人就是你自己。
如果複製人有人權,就表示我們不得任意將他切切割割。但若複製人的技術不是為了延長人類的生命,複製技術也就不用發明了。
是自己生命的長短重要,還是尊重自己的生命重要?
就是因為有一天會死亡,所以活著才有意義。
第一、所謂「人權」是什麼?不外乎受到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法律待遇。既然如此,怎麼還可以說出「複製技術對人類的好處是巨大的,比如車禍的無辜死亡者,或那些被迫截去四肢的人,都有機會可以修復」這樣的話呢?這擺明了就是把復製人當成一個可以隨便消滅以為我所用的「物質」而已,稱得上什麼「人權」?
第二、宗教團體會因為複製技術使「靈魂」破產?
宗教難道是因為要收會費而生的嗎?宗教難道只要騙人說「靈魂存在」就可以成立的嗎?未免太看輕宗教了。
先不論佛教的「萬物有靈」好了,就是在達文西密碼的風暴之後,西方人都可以說出「不會因為耶穌是人而放棄信仰」這種話,以承現他們內心的高度自覺。而我們竟然還在說什麼「要先證明靈魂存在才能有宗教」這樣的...話。
宗教的核心在於信仰,信仰是個人與他認定的永恆對象之間的關係。低級的信仰建立在物質,中級的信仰建立在人間的一些主義或是政治理念上,高級的信仰才是與超越界(造世者)之間的關係。
要一個守財奴相信錢是不重要的的可能性有多大?更何況是無法證明不確定的東西存不存在的科學?
第三、既得利益者是宗教嗎?
當複製人技術可合法後,誰才是真正的受益者?當然是掌握這個技術的團體了,其次,是能享用這種技術的人。一定有一段時間,這種技術是只有有錢有權人才能用的吧,因為他們在這世上受盡各種好處,才會對人間如此留戀。那沒錢沒權的人呢?
為什麼要反對複製人的技術?就是現在的人還沒有足夠的自我意識,懂得去尊重尚且不如自己的人。
我們說:「複製人的器官當然可以隨便我用,因為他是因為我才存在的。」這種句子跟:「小孩當然要照我的安排去過日子,因為沒有我就沒有他。」有什麼不同?
我們因為小孩比自己弱小、容易被灌輸概念,就隨便決定他的生命,將來我們就是會這樣對待複製人。
永遠不要把別人只當做工具,即使那個人就是你自己。
如果複製人有人權,就表示我們不得任意將他切切割割。但若複製人的技術不是為了延長人類的生命,複製技術也就不用發明了。
是自己生命的長短重要,還是尊重自己的生命重要?
就是因為有一天會死亡,所以活著才有意義。
女子與小人
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這個問題,千古以來不知道曾經被問過多少次了,也不知道答案有多少種。
當今有稍微對孔子和《論語》下點功夫的人,多半都會為孔子大大辯護一番。相信打些關鍵字在知識+裡查查,都可以看到很多吧。所以連我自己都要參一腳,實在是有點猶豫。
那麼到底為什麼我還要說?那是因為我看到的解釋多半是由孔子時代的背景所說起,最後的結論都是:「唉,孔子那個時代就是這樣嘛!這句話在現在已經過時了。」
我的想法並不是從這點著手,為什麼?因為如果孔子這句話中,沒有說到「女子」的話,大家一定不會說這句話過時,對不對?就因為「女子」是現在極需要尊重的對象,所以只要過去言論中稍有一點對女子攻擊(的嫌疑),就會趕緊被今人撇清,而完全不顧這句話要表達的到底是什麼。
我的解釋,是從後面那句評論著手:「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請問,對於一個「親近,就對你不禮貌;疏遠,就對你感到怨恨」的人,你會不會覺得很難相處(養)?
然後,這樣子的人,最容易發生在哪種人身上?現在第一個想到的,也許是小孩吧?(也許將來小孩意識高漲,換我被批了)而孔子想到的例子,則是女子和小人。就是這麼簡單,舉個適合的例子罷了。
結果我們竟然因為女權意識高漲,而認為「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的人很好「養」?真是嗚呼哀哉。
現在來看看女子與小人吧。先不提女子,「小人」是什麼?
我有聽過把「小人」解釋成「小孩」的說法,雖然能與現代想法相合,可是在《論語》裡面,「小人」都是與「君子」相比之下的那種人,很少指「小孩」,所以我認為把「小人」限定在小孩身上是不太合宜的。而且,長大後的人難道就不會有「近之則不遜,...」這種毛病嗎?
那麼,與君子與小人的差別到底是什麼?當然可以說是修養的差別,但是我想說個更具體的,就是:「君子立恆志,小人恆立志。」這句。君子有立志、志於人生正道上,所以他不會隨便為外在人事物的變遷所動搖;小人一直在立志,但就是沒有一個做得到,或是把志向立在名利上,這樣的人當然是很飄忽不安的,一旦不如他意就生氣抱怨,不是正合「近之則不遜,...」的描述嗎?
再來看女子,女子為什麼和小人放在同一類?他們有什麼共同點?其實就是在於沒有「志於道」這點上面,他們的生命必須依賴別人,但是自尊心又覺得被別人幫助很丟臉。
而他們的不同點在於,女子是沒有機會立志;小人則是不願立志(或是不願貫徹)。從這點看來,女子是有權利被照顧的。小人就不同了,他明明受過教育,有能力行仁,但是卻找一大堆藉口耍賴推托,難怪孔子對小人這麼不留情。
當然,小人不是天生就是小人,就像君子也不是生下來就是君子一樣。所有沒受過教育的人是一種「自然人」的狀態,只懂得趨利避害,發展原始本能。受教育,主要就是要讓人懂得分辨是非善惡,以能讓我們在人生上不斷堅持擇善固執。而且這善不是功利考量的結論,而是因為是善所以就去做。
儒家整個體系有內在的三個要點:1.人人都可以成為君子。2.人人都應該成為君子。3.人人都應該助人成為君子。
所以說,如果你是小人,你應該立志成為像君子那樣的人;如果你是君子,你也有義務幫助你旁邊的小人成為君子,而不是鄙視他。很多小人都是因為君子的傲慢而不願成為君子的,不過會鄙視小人的君子,也不應該算是一位真正的君子吧。
孔子所以要說女子小人難養,當然不是要別人因為這樣就不與女子小人相處。(孟子曰:「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也。」,如果君子拋棄了小人,要君子何用?)而是在告訴君子:小人就是會有這樣的毛病,而你就是要容忍他,這樣才能助他成為君子。
孔子的這句話,放到現在,是可以把「女子」略過不看了。前提是,現在的女子是否也準備好以君子做為楷模了呢?是否準備好在遇到問題時好好討論、努力解決,而不只是哭鬧、要男人無條件依從自己?就像古時男子以君子為人生理想一樣。
這個問題,千古以來不知道曾經被問過多少次了,也不知道答案有多少種。
當今有稍微對孔子和《論語》下點功夫的人,多半都會為孔子大大辯護一番。相信打些關鍵字在知識+裡查查,都可以看到很多吧。所以連我自己都要參一腳,實在是有點猶豫。
那麼到底為什麼我還要說?那是因為我看到的解釋多半是由孔子時代的背景所說起,最後的結論都是:「唉,孔子那個時代就是這樣嘛!這句話在現在已經過時了。」
我的想法並不是從這點著手,為什麼?因為如果孔子這句話中,沒有說到「女子」的話,大家一定不會說這句話過時,對不對?就因為「女子」是現在極需要尊重的對象,所以只要過去言論中稍有一點對女子攻擊(的嫌疑),就會趕緊被今人撇清,而完全不顧這句話要表達的到底是什麼。
我的解釋,是從後面那句評論著手:「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請問,對於一個「親近,就對你不禮貌;疏遠,就對你感到怨恨」的人,你會不會覺得很難相處(養)?
然後,這樣子的人,最容易發生在哪種人身上?現在第一個想到的,也許是小孩吧?(也許將來小孩意識高漲,換我被批了)而孔子想到的例子,則是女子和小人。就是這麼簡單,舉個適合的例子罷了。
結果我們竟然因為女權意識高漲,而認為「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的人很好「養」?真是嗚呼哀哉。
現在來看看女子與小人吧。先不提女子,「小人」是什麼?
我有聽過把「小人」解釋成「小孩」的說法,雖然能與現代想法相合,可是在《論語》裡面,「小人」都是與「君子」相比之下的那種人,很少指「小孩」,所以我認為把「小人」限定在小孩身上是不太合宜的。而且,長大後的人難道就不會有「近之則不遜,...」這種毛病嗎?
那麼,與君子與小人的差別到底是什麼?當然可以說是修養的差別,但是我想說個更具體的,就是:「君子立恆志,小人恆立志。」這句。君子有立志、志於人生正道上,所以他不會隨便為外在人事物的變遷所動搖;小人一直在立志,但就是沒有一個做得到,或是把志向立在名利上,這樣的人當然是很飄忽不安的,一旦不如他意就生氣抱怨,不是正合「近之則不遜,...」的描述嗎?
再來看女子,女子為什麼和小人放在同一類?他們有什麼共同點?其實就是在於沒有「志於道」這點上面,他們的生命必須依賴別人,但是自尊心又覺得被別人幫助很丟臉。
而他們的不同點在於,女子是沒有機會立志;小人則是不願立志(或是不願貫徹)。從這點看來,女子是有權利被照顧的。小人就不同了,他明明受過教育,有能力行仁,但是卻找一大堆藉口耍賴推托,難怪孔子對小人這麼不留情。
當然,小人不是天生就是小人,就像君子也不是生下來就是君子一樣。所有沒受過教育的人是一種「自然人」的狀態,只懂得趨利避害,發展原始本能。受教育,主要就是要讓人懂得分辨是非善惡,以能讓我們在人生上不斷堅持擇善固執。而且這善不是功利考量的結論,而是因為是善所以就去做。
儒家整個體系有內在的三個要點:1.人人都可以成為君子。2.人人都應該成為君子。3.人人都應該助人成為君子。
所以說,如果你是小人,你應該立志成為像君子那樣的人;如果你是君子,你也有義務幫助你旁邊的小人成為君子,而不是鄙視他。很多小人都是因為君子的傲慢而不願成為君子的,不過會鄙視小人的君子,也不應該算是一位真正的君子吧。
孔子所以要說女子小人難養,當然不是要別人因為這樣就不與女子小人相處。(孟子曰:「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也。」,如果君子拋棄了小人,要君子何用?)而是在告訴君子:小人就是會有這樣的毛病,而你就是要容忍他,這樣才能助他成為君子。
孔子的這句話,放到現在,是可以把「女子」略過不看了。前提是,現在的女子是否也準備好以君子做為楷模了呢?是否準備好在遇到問題時好好討論、努力解決,而不只是哭鬧、要男人無條件依從自己?就像古時男子以君子為人生理想一樣。
2007年1月15日 星期一
殺人的人還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嗎?
發問者問的也許主要是社會評價方面吧,但是社會評價是很難衡量的,而且也無法真的去要求(也沒理由要求)人對人的看法。別說他人有什麼不良行為,就是看不順眼有時也會成為不公平的理由,不是嗎?
因此,本文所討論的只是法律上的評價,也就是有明文規定的。
先想想,對一人的行為做獎賞懲處是為了什麼?簡單來說,是維持社會公義。國家有責任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現實(而且是短時間)中實現。一旦行善真的會被獎賞、行惡真的會被處罰,則人才有行善的動力以及嚇阻惡行。(當然,此理論建築在實證和唯物主義上,完全無視人之主體判斷。)
其次,被獎賞和被處罰的人呢?獎賞當然是希望他繼續去做;處罰當然是希望他不要再犯了。但,這些都只是「希望」,沒有實際的義務可言。
也就是說,其實賞罰只是一種交易行為。小孩今天幫忙做家事,大人給他一顆糖。這整個行為就全部結束了。大人沒理由在明天又給他一顆糖,小孩也沒理由明天又做家事。
同理,行惡也是一樣,今天某人犯了法,國家把它抓進牢裡,關了幾天放出來。這整個行為也就應該結束了。如果國家還明文限制這人的行為,等於是認為自己對他的處罰根本無效,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明知處罰無效還處罰,那就只是一種報復的行為,而不是為了被處罰者著想,希望他能夠改過。喪失理智的報復行為,怎可讓人心服?以至冤冤相報個沒完了。
賞罰基本意含是一種交易,在交易後就應該從頭來過,不該再在人的身上烙印。而其積極意含才有鼓勵和嚇阻的功能,但這已非法律所能控制的範圍。
國家提供的應該是平等競爭機會,無需強制要求平等最終待遇。
因此,本文所討論的只是法律上的評價,也就是有明文規定的。
先想想,對一人的行為做獎賞懲處是為了什麼?簡單來說,是維持社會公義。國家有責任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現實(而且是短時間)中實現。一旦行善真的會被獎賞、行惡真的會被處罰,則人才有行善的動力以及嚇阻惡行。(當然,此理論建築在實證和唯物主義上,完全無視人之主體判斷。)
其次,被獎賞和被處罰的人呢?獎賞當然是希望他繼續去做;處罰當然是希望他不要再犯了。但,這些都只是「希望」,沒有實際的義務可言。
也就是說,其實賞罰只是一種交易行為。小孩今天幫忙做家事,大人給他一顆糖。這整個行為就全部結束了。大人沒理由在明天又給他一顆糖,小孩也沒理由明天又做家事。
同理,行惡也是一樣,今天某人犯了法,國家把它抓進牢裡,關了幾天放出來。這整個行為也就應該結束了。如果國家還明文限制這人的行為,等於是認為自己對他的處罰根本無效,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明知處罰無效還處罰,那就只是一種報復的行為,而不是為了被處罰者著想,希望他能夠改過。喪失理智的報復行為,怎可讓人心服?以至冤冤相報個沒完了。
賞罰基本意含是一種交易,在交易後就應該從頭來過,不該再在人的身上烙印。而其積極意含才有鼓勵和嚇阻的功能,但這已非法律所能控制的範圍。
國家提供的應該是平等競爭機會,無需強制要求平等最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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