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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7日 星期三

複製人

樓上的j大在前半段回答的都很好,我也沒想要畫蛇添足,但是看到到倒數第二段,實在讓我覺得矛盾至極。

第一、所謂「人權」是什麼?不外乎受到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法律待遇。既然如此,怎麼還可以說出「複製技術對人類的好處是巨大的,比如車禍的無辜死亡者,或那些被迫截去四肢的人,都有機會可以修復」這樣的話呢?這擺明了就是把復製人當成一個可以隨便消滅以為我所用的「物質」而已,稱得上什麼「人權」?



第二、宗教團體會因為複製技術使「靈魂」破產?

宗教難道是因為要收會費而生的嗎?宗教難道只要騙人說「靈魂存在」就可以成立的嗎?未免太看輕宗教了。

先不論佛教的「萬物有靈」好了,就是在達文西密碼的風暴之後,西方人都可以說出「不會因為耶穌是人而放棄信仰」這種話,以承現他們內心的高度自覺。而我們竟然還在說什麼「要先證明靈魂存在才能有宗教」這樣的...話。

宗教的核心在於信仰,信仰是個人與他認定的永恆對象之間的關係。低級的信仰建立在物質,中級的信仰建立在人間的一些主義或是政治理念上,高級的信仰才是與超越界(造世者)之間的關係。

要一個守財奴相信錢是不重要的的可能性有多大?更何況是無法證明不確定的東西存不存在的科學?



第三、既得利益者是宗教嗎?

當複製人技術可合法後,誰才是真正的受益者?當然是掌握這個技術的團體了,其次,是能享用這種技術的人。一定有一段時間,這種技術是只有有錢有權人才能用的吧,因為他們在這世上受盡各種好處,才會對人間如此留戀。那沒錢沒權的人呢?



為什麼要反對複製人的技術?就是現在的人還沒有足夠的自我意識,懂得去尊重尚且不如自己的人。

我們說:「複製人的器官當然可以隨便我用,因為他是因為我才存在的。」這種句子跟:「小孩當然要照我的安排去過日子,因為沒有我就沒有他。」有什麼不同?

我們因為小孩比自己弱小、容易被灌輸概念,就隨便決定他的生命,將來我們就是會這樣對待複製人。

永遠不要把別人只當做工具,即使那個人就是你自己。



如果複製人有人權,就表示我們不得任意將他切切割割。但若複製人的技術不是為了延長人類的生命,複製技術也就不用發明了。

是自己生命的長短重要,還是尊重自己的生命重要?

就是因為有一天會死亡,所以活著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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