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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東亞史12-[日]條約改正的準備

2019楊照-東亞史的關鍵時刻 筆記

No.12-0609[]「條約改正」的準備──日本怎麼看不平等條約

‧外交新政
幕府倒台,政歸天皇,但天皇在行使政治權力上毫無基礎,天皇的生活與民間脫節,所以才有歷代天皇從沒見過海、沒見過富士山、沒去過神道教中心伊勢神宮這種事,直到明治天皇這一切才有了改變。(宮中的主要信仰是佛教,幕府希望天皇清淨少欲。)
倒幕是因為不滿幕府在面對外國勢力的無能,所以新政府若不能改變對外態度,便失去政權的合法性。當然日本不可能只因換了政府國力就變強,把外國人趕出去重新鎖國這種「攘夷」辦法也不可能行得通,「日本要有能與外國在國際上平等互動的地位」才比較實際,於是取消不平等條約成為日本的外交新方向。

‧清日眼中的不平等條約
面對不平等條約,清日的國家態度很是不同。在極權帝制之下,皇帝既是所有決策的最終負責人,又因太過高高在上而無法被真正的譴責。清朝對不平等條約的態度一開始或許真出於無知而不明白條約到底會讓自己失去什麼,但後來就形成一種集體心理:這些條約沒有不平等。例如面對有辱國家主權的「治外法權」和「租借區」,以中國的「天下觀」將之合理化成「蠻夷沒資格用中國的法律來管理」或「外國人會汙染中國人,二者不可混居」。中國人既然不承認自己有被欺負,也就無從思考如何讓自己強大起來了。
日本的武士道。武士與常人的不同在於他們的價值選擇不一樣,在武士的守則裡,需要用切腹自殺來回應的行為多與尊嚴受辱有關。例如,犯了非常嚴重的錯誤,不能原諒自己,那就用切腹這種自願在別人面前承受極大痛苦的方式來表示悔過。也許不能得到別人的原諒,但他認為可以藉由這項儀式把自己的尊嚴要回來。另一種更常見的狀況是當一個武士被冤枉或被輕視時,用極具象化的「坦露自己的內在」,失去的尊嚴就可以得到補償。
在這樣的武士傳統下,日本人對自己受到的輕篾態度絕不可以別過頭算了,他們勢必對不平等條約的不平等性念茲在茲。

‧岩倉使節團
日本最早簽下的不平等條約「神奈川條約」是在1858年簽下的,這份條約中有一條審訂條款,表示簽約後十四年,雙方對內容有意見可重訂條約。於是1871年年底,岩倉具視帶領日本使節團前往美國和歐洲。此行除了重訂條約,也為實地考查各國制度是否有可為日本引用者。如果日本的制度能變得跟外國一樣先進,就更有立場說服美國取消治外法權。
但是當使節團到了華盛頓說明來意後,美方卻表示日本送來的國書上並未註明有要來重新審訂條約,所以美國無法與使節團開這個會,於是大久保利通和伊藤博文只好大費周張地回日本請天皇再寫一份國書送回去。不過等他們再達美國,使節團再仔細詳讀條約內容卻有了新發現。他們發現若是美國願意取消治外法權,一定會要求日本給美國其他的經濟補償。可是日本與各國簽的不平等條約中除了治外法權,往往也包括「最惠國待遇」;這是指如果A國是日本的最惠國,那麼當日本與B國簽條約時B國得到的條件優於A國,那麼A國立刻享有與B國一樣的條件。所以要是美國向日本要求更好的貿易條件,日本可以取回美國一國的治外法權,卻必須在貿易上對所有的最惠國讓步;這顯然不符合日本的利益,於是使節團放棄這次重審神奈川條約的機會。

‧普法戰爭
1870年,天皇閱兵。此事有兩個意義:首先這是日本天皇第一次直接接觸本國軍隊,從前連天皇的護衛都非天皇所能管轄;其次這是一次公眾事件,民眾可以直接見到天皇。大久保非常重視這次「亮相」,他從法皇路易十四的「個人品牌塑造」認知到國家元首呈現在民眾面前的形象與民眾對政府的印象大大有關,「正確」的形象有助於政策的推動。
師法法國,是因為法國歷來是個強大的國家,但是1870~1871的普法戰爭改變了歐洲史,也改變了日本。普魯士打敗奧地利,又打敗了老牌強國法國,現代德國即在1871年成立,威廉一世(誤:路德維希一世)在法國凡爾賽宮加冕為王,法國居然沒有反對的權利。日本對此事很是振奮,一是他們本來模仿的國家輸得這麼慘;二是戰勝國德國在歐洲也是一個長期被欺負的新興國家(地區)。於是德國成了日本眼中的英雄,從此一切制度改以德國做為標準,政府中若對政策有爭執,只要德國有先例大家就都無話可說。有了如此明確的模仿對象,真是給日本省了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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