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
這又是法哲作業之一,不過內容是以前在上王邦雄的韓非子時,他談到有關民主政治時的說法。我覺得說得很好,而且又不同於一般所說的缺點。例如認為政治是專業,人民沒有此專業所以不該交予權利。這點其實很容易解決的,就是把政務官和事務官分開,政務官只管大方向,例如人民需要安定、需要公平的制度...這些。而事務官是通過考試選拔一步步累績經驗上去的,他們負責把政策實行。如此一來,人民選出來的人可以一方面控制方向和監督方向,一方面人民也可參加考試以幫助體制運行。如此不就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了嗎?
所謂民主終究該歸於民本,只要目標正確,手法正當,何必執著於「讓外行領導內行」呢?
Q:你認為民主政治的主要缺點有哪些?你怎麼解決?
A:我認為有兩個比較現實的問題,一是賄選,二是民粹。
所謂賄選,不只是買票,還包括選舉語言、提出不打算執行的政策或抹黑對手這些影響選民選擇的行為。至於民粹,我不確定這個詞用得對不對,意思是,透過人民選出來的領導者會狹持他的選民,恣意妄為。人民是因為贊同後選者的某一特質而把票投給他,但當選者未必會發揮他被欣賞的那個特質。必竟當選者的意志並不等於「人民(選民)的意志」,而只等於「他自己」的意志。
第一個問題比較容易在理論上解決,可以靠啟發人民自覺或制定選舉規則來減低賄選程度。但到底要怎麼解決當選者「變」壞的問題呢?(其實他沒有變壞,只是你本來就不認識他。)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這個統治者自覺自身的限制,知道自己只是被選民認同的人,而不是真的比所有人都會治國的人。人是不會因為被尊敬、崇拜、辱罵、賤踏而變得更優秀或低劣的。次一方式是再從人民中產生另一個監督或制衡力量,例如國會,或是用舊有的君主或法律。最下的方式就是等時間到了,統治者期滿下台,或用革命、政變來讓統治者立刻離位了。
2008年1月2日 星期三
2007年12月14日 星期五
虔誠-Euthyphro
這是柏拉圖早期對話錄的期中考題。發現這半年來寫的東西幾乎只有考題才全部寫完,唉……。說到這兒又想起我在法哲上寫的思考題竟然全都被老師看過即丟,結果心情一直不好到上了一半的通鑑之後才忘記。也不是怪老師,只是可惜。最可惜的是,我自己也完全不記得到底寫過什麼了。
「ps」是指沒有在考卷上寫出來的東西。一直沒把學期開始寫的那篇「虔誠」寫好,不過在寫完這些後也發現,我已經把想說的都說出來了。
Q1:為什麼蘇格拉底格拉底要向Euthyphro詢問「虔誠」的定義?
首先第一個原因應是兩人是在蘇格拉底要被審判的那天遇到的,而蘇格拉底被控告的主因就是信仰問題。
其次,Euthyphro的案子本可分為「不敬神」和「謀殺」這兩件事,可他卻把兩件事合一,並又多加了「遵守法律就是虔誠」的這個命題。看來他對神人關係相當有把握。
ps1:「不敬神」是指Euthyphro的父親明明去徵求了神明的旨意,可未等神喻到來他就做了處置〈雖然是無心的〉,這可算是不敬神。必竟當時的雅典雖不認為所有的判決都需要經過神的同意,但一旦問了就不可以只是「參考」。這和小時讀到「張釋之」那篇課文中講的一樣:「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就該遵守。
ps2:「謀殺」是指僕人總是因Euthyphro的父親而死的這件事。
第三個原因可能是出於蘇格拉底對希臘神話故事的不滿,他不相信神會做敗德之事。但當時的雅典人一方面喜歡也相信神之間的爭鬥;一方面又把道德建立於宗教上。蘇格拉底可能是想指出這之間的矛盾吧。
ps3:話又說回來,看希臘神話真的完全沒有道德的影子。就是「判決」這樣的字眼都很少見,頂多是「讓宙斯來決定誰比較美」,或是「大家覺得……」這樣的話語。怪的是蘇格拉底怎麼會想要把把道德建立於他們的神之上呢?
***
Q2:在這篇對話錄中,你認為蘇格拉底對Euthyphro的反駁有認何不合理的地方嗎?請你代替Euthyphro指出來,並說明哪裡不合理。
多神信仰的方便之處,就是不會求助無門。就算得得罪的某個神,也可以轉向其祂神求助。
Euthyphro的第二個定義,認為被神喜歡的行為就是虔誠的,而蘇格拉底以多神信仰來推翻此說,認為「同一個行為會既是虔誠又不虔誠的」。但其實以當時的信仰來說,並不會要求人要討好每一個神。所以同一件事被這個神喜歡也被那個神討厭,並不與虔誠的第二定義衝突。
Euthyphro說,人對神的事奉,似於奴隸服侍他們的主人。並且兩人也都同意,神不可能非得要神的幫忙才能做到某事,所以人的行為不可能影響神的實際表現,只可能影響神的情緒。
ps4:老師在這裡問我「神的情緒是否會影響其實際作為呢?」。我的意思是,人不管做什麼原則上都與神無關。如果人不虔誠就下雨,人虔誠就出太陽,那不就是人來控制神的反應了嗎?所以神無論做什麼決定都是憑其喜好,人只能祈求自己的行為〈無論善惡〉剛好讓神做出有利於人的效果〈無論晴雨〉罷了。
ps5:我這樣的想法當然暴露了我對神人關係的想法:我認為兩者的距離是很遠的,會碰在一起只是巧合。〈這裡講的「神」只指超越界,不含靈魂、鬼或任何異世界的存在〉所以,人只能靠自己的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不用罵老天無眼或是對自己的命運愛怨,因為總會有人得到的。為什麼我會這麼想?因為我還是個沒有信仰的人,我沒能與超越界建立關係。即使我相信人性向善,我也無法證明這種「得」是來自於「道」,只能從這個基點去解釋人間百態。若哪天我有了信仰,自會再寫一篇文章。
其次,Euthyphro也說,公正中虔誠的部份與神的事奉有關,表示虔誠的定義一定跟神脫不了關係。可是在第三定義的討論中,蘇格拉底莫名其妙地讓Euthyphro同意把「虔誠」與「讓神喜歡」兩個概念分開,導致故事的結尾以前後不符做終。然而事實上,正是因為蘇格拉底把虔誠與神分離才會造成矛盾。
以歸謬法來說,若虔誠與神無關會產生矛盾,則虔誠與神有關是合理的機率就很大了。Euthyphro只要在最後重申第三定義所述,認為所有神喜歡的就是虔誠,且虔誠是因神喜歡而成虔誠的,不就能讓討論結束了嗎?
ps6:我並不認為一個人沒有了信仰就會自以為頂天立地;反之我更不認為一個人有了信仰就會覺得自己渺小。因為信仰是自己與超越界的事,道德則是個人要努力去修養並實踐的。突然碰到了什麼事的確會改變人生觀,但人生可不是憑著一時的痛哭流涕就能保證一帆風順的。
「ps」是指沒有在考卷上寫出來的東西。一直沒把學期開始寫的那篇「虔誠」寫好,不過在寫完這些後也發現,我已經把想說的都說出來了。
Q1:為什麼蘇格拉底格拉底要向Euthyphro詢問「虔誠」的定義?
首先第一個原因應是兩人是在蘇格拉底要被審判的那天遇到的,而蘇格拉底被控告的主因就是信仰問題。
其次,Euthyphro的案子本可分為「不敬神」和「謀殺」這兩件事,可他卻把兩件事合一,並又多加了「遵守法律就是虔誠」的這個命題。看來他對神人關係相當有把握。
ps1:「不敬神」是指Euthyphro的父親明明去徵求了神明的旨意,可未等神喻到來他就做了處置〈雖然是無心的〉,這可算是不敬神。必竟當時的雅典雖不認為所有的判決都需要經過神的同意,但一旦問了就不可以只是「參考」。這和小時讀到「張釋之」那篇課文中講的一樣:「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就該遵守。
ps2:「謀殺」是指僕人總是因Euthyphro的父親而死的這件事。
第三個原因可能是出於蘇格拉底對希臘神話故事的不滿,他不相信神會做敗德之事。但當時的雅典人一方面喜歡也相信神之間的爭鬥;一方面又把道德建立於宗教上。蘇格拉底可能是想指出這之間的矛盾吧。
ps3:話又說回來,看希臘神話真的完全沒有道德的影子。就是「判決」這樣的字眼都很少見,頂多是「讓宙斯來決定誰比較美」,或是「大家覺得……」這樣的話語。怪的是蘇格拉底怎麼會想要把把道德建立於他們的神之上呢?
***
Q2:在這篇對話錄中,你認為蘇格拉底對Euthyphro的反駁有認何不合理的地方嗎?請你代替Euthyphro指出來,並說明哪裡不合理。
多神信仰的方便之處,就是不會求助無門。就算得得罪的某個神,也可以轉向其祂神求助。
Euthyphro的第二個定義,認為被神喜歡的行為就是虔誠的,而蘇格拉底以多神信仰來推翻此說,認為「同一個行為會既是虔誠又不虔誠的」。但其實以當時的信仰來說,並不會要求人要討好每一個神。所以同一件事被這個神喜歡也被那個神討厭,並不與虔誠的第二定義衝突。
Euthyphro說,人對神的事奉,似於奴隸服侍他們的主人。並且兩人也都同意,神不可能非得要神的幫忙才能做到某事,所以人的行為不可能影響神的實際表現,只可能影響神的情緒。
ps4:老師在這裡問我「神的情緒是否會影響其實際作為呢?」。我的意思是,人不管做什麼原則上都與神無關。如果人不虔誠就下雨,人虔誠就出太陽,那不就是人來控制神的反應了嗎?所以神無論做什麼決定都是憑其喜好,人只能祈求自己的行為〈無論善惡〉剛好讓神做出有利於人的效果〈無論晴雨〉罷了。
ps5:我這樣的想法當然暴露了我對神人關係的想法:我認為兩者的距離是很遠的,會碰在一起只是巧合。〈這裡講的「神」只指超越界,不含靈魂、鬼或任何異世界的存在〉所以,人只能靠自己的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不用罵老天無眼或是對自己的命運愛怨,因為總會有人得到的。為什麼我會這麼想?因為我還是個沒有信仰的人,我沒能與超越界建立關係。即使我相信人性向善,我也無法證明這種「得」是來自於「道」,只能從這個基點去解釋人間百態。若哪天我有了信仰,自會再寫一篇文章。
其次,Euthyphro也說,公正中虔誠的部份與神的事奉有關,表示虔誠的定義一定跟神脫不了關係。可是在第三定義的討論中,蘇格拉底莫名其妙地讓Euthyphro同意把「虔誠」與「讓神喜歡」兩個概念分開,導致故事的結尾以前後不符做終。然而事實上,正是因為蘇格拉底把虔誠與神分離才會造成矛盾。
以歸謬法來說,若虔誠與神無關會產生矛盾,則虔誠與神有關是合理的機率就很大了。Euthyphro只要在最後重申第三定義所述,認為所有神喜歡的就是虔誠,且虔誠是因神喜歡而成虔誠的,不就能讓討論結束了嗎?
ps6:我並不認為一個人沒有了信仰就會自以為頂天立地;反之我更不認為一個人有了信仰就會覺得自己渺小。因為信仰是自己與超越界的事,道德則是個人要努力去修養並實踐的。突然碰到了什麼事的確會改變人生觀,但人生可不是憑著一時的痛哭流涕就能保證一帆風順的。
2007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法家與克倫威爾
這是看了電影「鎮國大將軍(直譯:克倫威爾)」之後,選擇的思考題。四題選一題,而我剛好坐在這題的前面,所以就選了。其實真正的理由是,我對這類問題的問法太敏感了,如果不寫下來,一定會在心裡腹蜚個不停,乾脆就一舉兩得吧。
Q:為何中國法家沒有克倫威爾的思維與勇氣?
首先要說明的一點是,法家在先秦諸子中是特立獨行的,幾乎有與百家相抗衡的態勢。這是因為法家從一開始的立足點就不是為人民服務,而是為鞏固君權而生的一套思想體系。當然法家不是以壓榨人民為己任,只是他們在「天下太平」這個天下人的目標之中,沒有選擇「幫助被統治者」這個多數派別所選擇的道路罷了。
第二,法家所面對的是一個普遍認為法治為下的時代,法家諸子最大的難題在於改變人民(和君王)對法治在文化上的排斥,而不是法的內容和僵化。所以早期法家沒去注意君主會藉法施行暴政,韓非雖將法的高度凌駕於君權之上,卻也沒注意到立法的問題,這都是時代的限制。但克倫威爾的難處不在這裡。當國王有過時,國會毫不猶豫地把國王帶到法庭,罪名與刑罰也很快的定下來。所以猶豫,是為「國王」這一身份所代表的文化背景,而不是口頭上的立法者或「組成國會的人」。所以克倫威爾用心的地方在於如何改造僵化的法律,而不是需不需要以法治國。這也是在回應時代要求。
何謂克倫威爾的勇氣?是為國王的武力威脅下以法抗衡嗎?還是當國王觸法時立主執法?又是在看到國會腐敗時一聲令下解散國會?我在第一點中看到了勇氣。法家的確無此表現,他們一向受到國君重用,而國君也沒有傻到去破壞維繫強權的法律。如此的法家何需展現其保衛法律的勇氣?
克氏主張將國王判刑並非出於維護法律之平等性,而是在維護道德。維護道德當然需要勇氣,但一則根本無人反抗他,二則克倫威爾是以軍隊為後盾來讓人服從,幾乎看不出以德服人的表現。韓非將法放在系統的最高點,也會主張君王當受法律約束,但這是為了法律而法律,而非為道德而法律。後者為儒家的系統,法家系統的建立不需倚仗道德規範。
至於解散國會這個舉動也不算勇敢,最多只能稱之大膽。因為不論解散國會是什麼理由,後果都是克倫威爾一人獨攬大權。他也許能夠約束自己不成為暴君,但他要用什麼機制來約束後代繼承者?終究還是國會吧!如此一來,解散國會也只不過是意氣用事下的行為,怎可稱之為勇氣呢?
從以上分析可見,法家與克倫威爾都是在面對時代困境時發展他們的思維、面對挑戰時展現不同勇氣。一切都只是際遇不同、問題不同、能選擇的與所選擇的自然也就不同了。
Q:為何中國法家沒有克倫威爾的思維與勇氣?
首先要說明的一點是,法家在先秦諸子中是特立獨行的,幾乎有與百家相抗衡的態勢。這是因為法家從一開始的立足點就不是為人民服務,而是為鞏固君權而生的一套思想體系。當然法家不是以壓榨人民為己任,只是他們在「天下太平」這個天下人的目標之中,沒有選擇「幫助被統治者」這個多數派別所選擇的道路罷了。
第二,法家所面對的是一個普遍認為法治為下的時代,法家諸子最大的難題在於改變人民(和君王)對法治在文化上的排斥,而不是法的內容和僵化。所以早期法家沒去注意君主會藉法施行暴政,韓非雖將法的高度凌駕於君權之上,卻也沒注意到立法的問題,這都是時代的限制。但克倫威爾的難處不在這裡。當國王有過時,國會毫不猶豫地把國王帶到法庭,罪名與刑罰也很快的定下來。所以猶豫,是為「國王」這一身份所代表的文化背景,而不是口頭上的立法者或「組成國會的人」。所以克倫威爾用心的地方在於如何改造僵化的法律,而不是需不需要以法治國。這也是在回應時代要求。
何謂克倫威爾的勇氣?是為國王的武力威脅下以法抗衡嗎?還是當國王觸法時立主執法?又是在看到國會腐敗時一聲令下解散國會?我在第一點中看到了勇氣。法家的確無此表現,他們一向受到國君重用,而國君也沒有傻到去破壞維繫強權的法律。如此的法家何需展現其保衛法律的勇氣?
克氏主張將國王判刑並非出於維護法律之平等性,而是在維護道德。維護道德當然需要勇氣,但一則根本無人反抗他,二則克倫威爾是以軍隊為後盾來讓人服從,幾乎看不出以德服人的表現。韓非將法放在系統的最高點,也會主張君王當受法律約束,但這是為了法律而法律,而非為道德而法律。後者為儒家的系統,法家系統的建立不需倚仗道德規範。
至於解散國會這個舉動也不算勇敢,最多只能稱之大膽。因為不論解散國會是什麼理由,後果都是克倫威爾一人獨攬大權。他也許能夠約束自己不成為暴君,但他要用什麼機制來約束後代繼承者?終究還是國會吧!如此一來,解散國會也只不過是意氣用事下的行為,怎可稱之為勇氣呢?
從以上分析可見,法家與克倫威爾都是在面對時代困境時發展他們的思維、面對挑戰時展現不同勇氣。一切都只是際遇不同、問題不同、能選擇的與所選擇的自然也就不同了。
2007年10月28日 星期日
人
10/25
人是什麼?人應該怎樣治理?
人是能夠意識到無限、並嚮往無限的有限存有者。
人的生命結構,自下而上分為身心靈三層。身即有形可見的肉體;心是控制行為的力量,有理性、感情與意志三種能力。其他動物也有身與心這兩層結構,但是人的心除了關心生存(身)以外,還會有對於無限的嚮往(不確定動物有沒有,起碼人一定有)。
理性是認識能力,但除了認識萬物外,人還希望認識永恆的真理;感情是情緒波動,本可發洩過就消散,人卻還去追求永恆的愛情;意志是選擇能力,而選擇本只是為了解決問題,人卻還想知道有沒有什麼選擇是可以畢生託付追求的,因此有了信仰。
至於靈的這個部分,是人這個有限者與無限接觸的一個點。當人發現真理、遇見愛情、承認信仰的那一瞬間,他是永恆的,或說他與無限合而為一。這種狀態稱之為靈的作用。
但人還是有限存有者,所以不可能永遠保持在靈的狀態,一如我們不可能擁有智慧、不可能愛遍所有人、也不可能成為神一樣。(所以才說靈是一個「點」)所以可以簡單的說,人有身與心,而心是人活動的關鍵。是要讓心只為身服務,但是會感到空虛無聊;還是在追求靈的永恆時,又感到身體的沉重負擔呢?人的生活就是在這樣的取捨中展開的。
我會選擇這樣的架構來解釋人,一方面是用這個架構來看先秦儒道的架構時都沒有遺漏;另一方面是因為,如果碰到認為只有一層或兩層結構的哲學家們,也只要更動一下其中的連結就好了。
最常見的是碰到無神論者,那只要把靈的層面全部拿掉,然後將心設為身的一種無形能力就好了。
人的心真的是很特別啊,明明只是身高度發展後的一種能力,但在發展到人的時候,竟然會讓心不再以身為第一順位,而去追求完全不同層次的東西?
當然,如果真的不存在無限或永恆,心真的就只是一種比較精密的能力而已;即使存在著永恆,靈也的確存在,而依附於身的有限心又如何連接到無限的靈呢?呵,這就像問孔子「仁」,與問莊子「精神」的問題了吧!
ps:我倒還沒有認為一個人有了「靈」的經驗後他就不會死(死後就消失),只是認為如果他在那個「覺」的瞬間感到永恆時,應該也就等於「此生足矣」了吧?(所謂「朝聞道,夕死可矣」)那將來會不會消失又有什麼關係呢?
當然孔子可不會認為人在「覺」完就可以一帆風順(我也不認為),必竟仁是需要不斷去實踐的。覺只是那個瞬間的方向正確,而只要活著,就有可能轉錯彎。(所以孔子從不以「仁」來評價活著的人)
對於這樣的人應該如何治理,從文化的三個層面來說的話,首先要用器物讓人民有必要的生存條件;其次需要制定合理的制度讓人與人能夠合諧交流;最後還要為人民提供朝向永恆的理念。
一如心是成就人的關鍵,制度也是一個文化,或說是一個國家能否安定發展的關鍵。當然理念的位階比制度來得高,只是理念要深入人心到讓人忍受生活困窘與不合理的待遇,只有可能出現在有強大軍力的極權國家,或是有長期的一貫教育才辦得到吧!甚至國家根本不必為人民指引理念,只要為人民提供發展理念的生活條件就足夠了。
至於物質條件要多少才算合格、哪種制度最為合理,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人是什麼?人應該怎樣治理?
人是能夠意識到無限、並嚮往無限的有限存有者。
人的生命結構,自下而上分為身心靈三層。身即有形可見的肉體;心是控制行為的力量,有理性、感情與意志三種能力。其他動物也有身與心這兩層結構,但是人的心除了關心生存(身)以外,還會有對於無限的嚮往(不確定動物有沒有,起碼人一定有)。
理性是認識能力,但除了認識萬物外,人還希望認識永恆的真理;感情是情緒波動,本可發洩過就消散,人卻還去追求永恆的愛情;意志是選擇能力,而選擇本只是為了解決問題,人卻還想知道有沒有什麼選擇是可以畢生託付追求的,因此有了信仰。
至於靈的這個部分,是人這個有限者與無限接觸的一個點。當人發現真理、遇見愛情、承認信仰的那一瞬間,他是永恆的,或說他與無限合而為一。這種狀態稱之為靈的作用。
但人還是有限存有者,所以不可能永遠保持在靈的狀態,一如我們不可能擁有智慧、不可能愛遍所有人、也不可能成為神一樣。(所以才說靈是一個「點」)所以可以簡單的說,人有身與心,而心是人活動的關鍵。是要讓心只為身服務,但是會感到空虛無聊;還是在追求靈的永恆時,又感到身體的沉重負擔呢?人的生活就是在這樣的取捨中展開的。
我會選擇這樣的架構來解釋人,一方面是用這個架構來看先秦儒道的架構時都沒有遺漏;另一方面是因為,如果碰到認為只有一層或兩層結構的哲學家們,也只要更動一下其中的連結就好了。
最常見的是碰到無神論者,那只要把靈的層面全部拿掉,然後將心設為身的一種無形能力就好了。
人的心真的是很特別啊,明明只是身高度發展後的一種能力,但在發展到人的時候,竟然會讓心不再以身為第一順位,而去追求完全不同層次的東西?
當然,如果真的不存在無限或永恆,心真的就只是一種比較精密的能力而已;即使存在著永恆,靈也的確存在,而依附於身的有限心又如何連接到無限的靈呢?呵,這就像問孔子「仁」,與問莊子「精神」的問題了吧!
ps:我倒還沒有認為一個人有了「靈」的經驗後他就不會死(死後就消失),只是認為如果他在那個「覺」的瞬間感到永恆時,應該也就等於「此生足矣」了吧?(所謂「朝聞道,夕死可矣」)那將來會不會消失又有什麼關係呢?
當然孔子可不會認為人在「覺」完就可以一帆風順(我也不認為),必竟仁是需要不斷去實踐的。覺只是那個瞬間的方向正確,而只要活著,就有可能轉錯彎。(所以孔子從不以「仁」來評價活著的人)
對於這樣的人應該如何治理,從文化的三個層面來說的話,首先要用器物讓人民有必要的生存條件;其次需要制定合理的制度讓人與人能夠合諧交流;最後還要為人民提供朝向永恆的理念。
一如心是成就人的關鍵,制度也是一個文化,或說是一個國家能否安定發展的關鍵。當然理念的位階比制度來得高,只是理念要深入人心到讓人忍受生活困窘與不合理的待遇,只有可能出現在有強大軍力的極權國家,或是有長期的一貫教育才辦得到吧!甚至國家根本不必為人民指引理念,只要為人民提供發展理念的生活條件就足夠了。
至於物質條件要多少才算合格、哪種制度最為合理,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2007年10月27日 星期六
道德行為
醫生在下班時,應不應該救人?
道德的前提是自由與能力(能力其實也是一種自由)。
1.這個人是醫生,所以有救人的能力;不在上班時間,因此有自由。所以他救人與否是道德行為:救是善;不救是惡。
2.如果醫生是在上班時間遇到病人的話,由於救人是他的工作,沒有拒絕病人的自由,所以醫生救人無關於道德:成功不該受到嘉獎;失敗也無需遭受譴責(這裡當然不談失誤的狀況)。
3.如果只是一個普通人,由於沒有救人的能力,所以也沒有道德問題:如果他去救而成功,只能說是運氣好;救人卻失敗,還有可能被控殺人哩!(所以CPR才需要證照呀)
ps:我一直在想老師說的「超道德行為」是什麼意思,是指醫生在下班時救人嗎?是指德雷莎修女去非洲行醫嗎?但在我的架構中,做份內(工作)之事與道德無關。如果醫生在醫院救人是一種道德行為的話,做醫生這行的人不全都是大善人了?那做劊子手的人就是一天到晚行惡?
醫生可以選擇要不要在下班時救人、德雷莎修女可以選擇要不要去非洲,所以才屬於道德行為,而沒有「超道德」的空間。
道德的前提是自由與能力(能力其實也是一種自由)。
1.這個人是醫生,所以有救人的能力;不在上班時間,因此有自由。所以他救人與否是道德行為:救是善;不救是惡。
2.如果醫生是在上班時間遇到病人的話,由於救人是他的工作,沒有拒絕病人的自由,所以醫生救人無關於道德:成功不該受到嘉獎;失敗也無需遭受譴責(這裡當然不談失誤的狀況)。
3.如果只是一個普通人,由於沒有救人的能力,所以也沒有道德問題:如果他去救而成功,只能說是運氣好;救人卻失敗,還有可能被控殺人哩!(所以CPR才需要證照呀)
ps:我一直在想老師說的「超道德行為」是什麼意思,是指醫生在下班時救人嗎?是指德雷莎修女去非洲行醫嗎?但在我的架構中,做份內(工作)之事與道德無關。如果醫生在醫院救人是一種道德行為的話,做醫生這行的人不全都是大善人了?那做劊子手的人就是一天到晚行惡?
醫生可以選擇要不要在下班時救人、德雷莎修女可以選擇要不要去非洲,所以才屬於道德行為,而沒有「超道德」的空間。
2007年10月15日 星期一
火車問題 34
7/28
「火車問題」這篇文章至今已經動筆三次了。第一次是初接觸這個問題,我的第一個答案就是選擇不變換鐵道(不救人),原因是「不可殺害無辜」和「不可為了救人而殺人」這兩個信念。但之後看到另外一個問題時,這個信念的正當性開始動搖。
那個問題的主旨是「道德的代價」。舉例而言,如果收賄可以推動良政,堅持不收賄真的是最好最對的選擇嗎?
最後我只能整理出三個動機:為個人、社會以及國家。
個人的核心目標在於不可無故殺人(犧牲),且一切行事手段均不可觸犯此規則。
社會的核心目標在於讓直接參與事件的人自行決定其行為。所謂「直接參與」是指這些人會受到行為所造成的實質後果。火車事件的「這些人」是工人和乘客,不含鐵道員,因為鐵道員不會因為任何行動而受到實質後果。在此的「實質後果」即生與死。
國家的核心目標是為達到當下的最大實質效益,在此即為存活下最多的人。
當時我無法想出完美的理由來證明這三種動機或目標的高低,因此在整理出來之後就停筆了。我以為我能在往後的日子想出讓某一選項脫影而出的論證,但多個月後的今天,這個問題我還是無法回答。
然而事情還是有進展的,那是我在《科幻世界中的哲學凝視》中看到的一句話。他說,在我們要達成一個目標時,我們應該知道,會有多少人被迫為此付出代價?
個人的動機是要避免整個活動中產生任何犧牲(在此即生命)或不對(殺人)的事情。為了滿足這個條件,最容易發生的效果就是可能必須放棄最有(短期)效率的方式。
社會的動機是希望能夠尊重事中人的意見。但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意見都是不統一的。若要在不統一之中選擇其中一個意見,勢必又會付出其他的代價。一如多數決的代價是少數人的意見。
國家的動機在追求最多數的利益。所謂多數,可能是人數,也有可能是在利益衡量中,被歸類為利益較高的一方。反方則為國家需要付出的代價。
10/11 唉呀呀,第四次了
值得嗎?我一直無法回答這個問題:為了成就做出決定的那個人的道德,就必須放棄最有效率或最尊重事中人的方式,這真的是對的嗎?
道德讓一個人成為一個人,但成為一個人真的有那麼重要嗎?也許重要過自己的生命,但若必須連別人的生命都陪進去的話,真的就那麼重要嗎?
多數決是我最討厭的決斷方法了,偏偏沒有一個人會不願意自己被支持。群眾的力量是很可怕的,尤其是這些組成群眾的人沒一個認為自己是被操縱著的時候。
至於國家,也許所有被創造出來的東西都有這個特性吧!因為本身的不確定性(被造物),所以更渴求確定性,更渴求永恆。無論用什麼方式、無論它的存在有無意義,都想存在。
「火車問題」這篇文章至今已經動筆三次了。第一次是初接觸這個問題,我的第一個答案就是選擇不變換鐵道(不救人),原因是「不可殺害無辜」和「不可為了救人而殺人」這兩個信念。但之後看到另外一個問題時,這個信念的正當性開始動搖。
那個問題的主旨是「道德的代價」。舉例而言,如果收賄可以推動良政,堅持不收賄真的是最好最對的選擇嗎?
最後我只能整理出三個動機:為個人、社會以及國家。
個人的核心目標在於不可無故殺人(犧牲),且一切行事手段均不可觸犯此規則。
社會的核心目標在於讓直接參與事件的人自行決定其行為。所謂「直接參與」是指這些人會受到行為所造成的實質後果。火車事件的「這些人」是工人和乘客,不含鐵道員,因為鐵道員不會因為任何行動而受到實質後果。在此的「實質後果」即生與死。
國家的核心目標是為達到當下的最大實質效益,在此即為存活下最多的人。
當時我無法想出完美的理由來證明這三種動機或目標的高低,因此在整理出來之後就停筆了。我以為我能在往後的日子想出讓某一選項脫影而出的論證,但多個月後的今天,這個問題我還是無法回答。
然而事情還是有進展的,那是我在《科幻世界中的哲學凝視》中看到的一句話。他說,在我們要達成一個目標時,我們應該知道,會有多少人被迫為此付出代價?
個人的動機是要避免整個活動中產生任何犧牲(在此即生命)或不對(殺人)的事情。為了滿足這個條件,最容易發生的效果就是可能必須放棄最有(短期)效率的方式。
社會的動機是希望能夠尊重事中人的意見。但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意見都是不統一的。若要在不統一之中選擇其中一個意見,勢必又會付出其他的代價。一如多數決的代價是少數人的意見。
國家的動機在追求最多數的利益。所謂多數,可能是人數,也有可能是在利益衡量中,被歸類為利益較高的一方。反方則為國家需要付出的代價。
10/11 唉呀呀,第四次了
值得嗎?我一直無法回答這個問題:為了成就做出決定的那個人的道德,就必須放棄最有效率或最尊重事中人的方式,這真的是對的嗎?
道德讓一個人成為一個人,但成為一個人真的有那麼重要嗎?也許重要過自己的生命,但若必須連別人的生命都陪進去的話,真的就那麼重要嗎?
多數決是我最討厭的決斷方法了,偏偏沒有一個人會不願意自己被支持。群眾的力量是很可怕的,尤其是這些組成群眾的人沒一個認為自己是被操縱著的時候。
至於國家,也許所有被創造出來的東西都有這個特性吧!因為本身的不確定性(被造物),所以更渴求確定性,更渴求永恆。無論用什麼方式、無論它的存在有無意義,都想存在。
2007年10月9日 星期二
社會的正義
10/05
Q:社會的公平正義如何產生?又如何落實?
本題是否已預設了最初的社會中是沒有公平正義的呢?到底是社會創造出公平正義,還是公平正義創造了社會?
何謂「公平」?公平為合理的分配。而所謂「合理」,並非合乎理性,也不是合乎數學,而是所有人都認同的事。這裡所謂的「認同」,只要表面上同意、不反抗就算是認同了,無論心裡有多少腹蜚。同理言之,「正義」即合理的行事方式。
一群人聚在一起就是一個社會。所以會聚在一起,必是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標要去追求。而社會所以能維持,也必是在社會之中存在著所有人都能認同的行事方式。一旦社會中人對社會現有的目標、正義、公平不能認同時,社會也就瓦解了。
由此可知,公平正義是社會存在的要素之一。因此沒有社會如何產生公平正義、如何落實公平正義的問題。
我們常會以為社會的公平正義即法律,但其實法律與構成社會的公平正義之間是有差距的。因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執行力達到百分之百,卻也沒有哪一個國家因此分崩離析。表示人們所要求的公平正義,絕非由法律來完成,而是在法律出現之前,就有公平正義存在了。
法律算是國家人民在心理上的道德低標,超過了這個低標,所有的人都會認為這是一件錯事,因此法律規定在此以下的行為違法。然而,法律即使未曾徹底執行,人民也不會因此爆動,表示人民還有一個物理上的套道德低標。在這兩個低標之間的行為,人民雖然確知是錯事,卻還能夠容忍。但一旦法律的執行力低於物理低標,人民就會想離開或改變這個國家。這條道德低標,也就是上段所說的「社會的公平正義」。
在一般狀況下,這低標不會顯露出來。最常顯露的原因是戰爭,尤其是發生在本國的戰爭。戰爭讓國家資源分配被打亂,以致無力維護道德低標,人民當然想逃難了。不過對國家來說,內亂比外侵更糟糕,所以戰時的邊境除了防間碟,更要防想離開國家的國民啊。
以前說過,國家的存在目的在於讓正義得以在短時間內實現。現在應該改成,國家的存在目的,是讓國人要求的最低心理正義得以在短時間內實現;至於最低物理正義的實現,是國家能存在和維持的底限。
國家和人民的活動界限,以法律來分割。人民的行為不可低於法律標準;國家則是只可以做法律所容許的事,並且一定要達到物理道德低標所要求的標準。
↑道德高標
│人民的活動範圍
┼心理道德低標=法律
│國家的活動範圍
┴物理道德低標
Q:社會的公平正義如何產生?又如何落實?
本題是否已預設了最初的社會中是沒有公平正義的呢?到底是社會創造出公平正義,還是公平正義創造了社會?
何謂「公平」?公平為合理的分配。而所謂「合理」,並非合乎理性,也不是合乎數學,而是所有人都認同的事。這裡所謂的「認同」,只要表面上同意、不反抗就算是認同了,無論心裡有多少腹蜚。同理言之,「正義」即合理的行事方式。
一群人聚在一起就是一個社會。所以會聚在一起,必是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標要去追求。而社會所以能維持,也必是在社會之中存在著所有人都能認同的行事方式。一旦社會中人對社會現有的目標、正義、公平不能認同時,社會也就瓦解了。
由此可知,公平正義是社會存在的要素之一。因此沒有社會如何產生公平正義、如何落實公平正義的問題。
我們常會以為社會的公平正義即法律,但其實法律與構成社會的公平正義之間是有差距的。因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執行力達到百分之百,卻也沒有哪一個國家因此分崩離析。表示人們所要求的公平正義,絕非由法律來完成,而是在法律出現之前,就有公平正義存在了。
法律算是國家人民在心理上的道德低標,超過了這個低標,所有的人都會認為這是一件錯事,因此法律規定在此以下的行為違法。然而,法律即使未曾徹底執行,人民也不會因此爆動,表示人民還有一個物理上的套道德低標。在這兩個低標之間的行為,人民雖然確知是錯事,卻還能夠容忍。但一旦法律的執行力低於物理低標,人民就會想離開或改變這個國家。這條道德低標,也就是上段所說的「社會的公平正義」。
在一般狀況下,這低標不會顯露出來。最常顯露的原因是戰爭,尤其是發生在本國的戰爭。戰爭讓國家資源分配被打亂,以致無力維護道德低標,人民當然想逃難了。不過對國家來說,內亂比外侵更糟糕,所以戰時的邊境除了防間碟,更要防想離開國家的國民啊。
以前說過,國家的存在目的在於讓正義得以在短時間內實現。現在應該改成,國家的存在目的,是讓國人要求的最低心理正義得以在短時間內實現;至於最低物理正義的實現,是國家能存在和維持的底限。
國家和人民的活動界限,以法律來分割。人民的行為不可低於法律標準;國家則是只可以做法律所容許的事,並且一定要達到物理道德低標所要求的標準。
↑道德高標
│人民的活動範圍
┼心理道德低標=法律
│國家的活動範圍
┴物理道德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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