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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1日 星期日

「人性」

以哲學的角度來看,所謂「人性」是指「人所獨有的特質」。這也就表示說,除了人以外,所有的動物都沒有這項特質;並且有這項特質的都是「人」。

「人性」不是人與人相比,而是人與非人相比。現在若說人性就是自私、就是殘暴的話。等於在指人以外的禽獸是很博愛的、是會愛護弱小的。這應該與事實不太相合吧。



告子曰:「食色性也。」這句話的第一種解釋是:「人性的內容,就是食與色。」那麼,這個命題是不夠完整的。因為並不是只有人有食與色這兩個特點,所有的生物都有。所以「食色性也」的「性」應該是指「生物性」。



第二種解釋是:「所謂的性,應該是要像食色之於人那樣,是無可必免的。」這樣用來解釋「性」是說得通的。所謂的「性」,就是一事物的本質和特質,無需學習,也不可能避免。



從以上的解釋來看發問者的問題就很清楚了,人性之於人本來就是不會變的。那發問者所指的人性到底是什麼?我想,那應該是社會學上所指的人性吧!把人所有的行為都納入人性的範圍。

這樣定義下的人性實在是喪失了人性所以叫做「人性」的本意。但現在所有人都從這點出發,然後大放厥詞...我也沒什麼好澄清的了。



人固然有生物性的行為,但若人在他的一生當中只發展生物性,而不去發展他身為人的獨有特質的話,那此人實在不配稱做一個人。

2007年1月17日 星期三

"複製人"有感

今天是期末考的最後一天,而我現在在學校。

沒有去考試,當然是因為第一個要參加的考試沒有舉行,所以之後也沒興趣...或者說明白點,本來就無意做無聊的事。



在這兒剛好有點話想說,就寫下了"女子與小人"那篇。早就架構好,所以不用想太多。

但剛才的"複製人"就不同了,從那次看完"絕地再生"之後就一直想寫一篇討論這個的文,只是沒機遇。只不過,所以動筆還是因為那人寫文的落差太大,使我忍不住大罵一場。

文的內容,最後加的媽說的那句話:不要把別人當成工具,即使那個人是你自己。一直讓我很想大大稱讚一番。

那是康德的話,只不過我在聽到的時候,從沒想過複製人可以扯上這點。然而事實上就是如此。



養豬養牛來吃,跟用複製人交換自己的器官是不一樣的。不一樣之處在於,吃東西是維持生命的必須事情,沒有選擇;但沒保養好自己的身體,則是自己的事。

當然,如果用細胞去複製的,不是一個完整的、有能力自主的人,而是只有一個器官的話,我可能不會這樣反對複製人。當然我也不是說,人所以為人是因為他有思考能力,因為這樣植物人就不是人了。

那麼人到底是什麼?是他有成為他自己的可能性。

植物人所以還是人,是因為他有可能會醒過來,當他醒過來的時候,他有能力選擇他自己的生活。複製人也一樣,他已經不再是我的一個細胞,他有他的想法,有自己決定自己的能力。

所以我們不該發展複製人。

複製人的緣起是為了可以隨時拿他的器官來延長人的生命;但若我們給複製人人權,就表示我們不可隨意動他,如此即失去了發展複製技術的原義。

這也就表示,人沒有必要不擇手段地讓自己的生命延長。只要手段會傷害到別人,我們就該放棄這條道路。



人與人間的鬥爭,不是就是從只顧自己所開始的嗎?

從"先想自己"到"只想自己"...唉。

果然,所有的道德是必須能夠用於所有人,才是可以成立的。

複製人

樓上的j大在前半段回答的都很好,我也沒想要畫蛇添足,但是看到到倒數第二段,實在讓我覺得矛盾至極。

第一、所謂「人權」是什麼?不外乎受到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法律待遇。既然如此,怎麼還可以說出「複製技術對人類的好處是巨大的,比如車禍的無辜死亡者,或那些被迫截去四肢的人,都有機會可以修復」這樣的話呢?這擺明了就是把復製人當成一個可以隨便消滅以為我所用的「物質」而已,稱得上什麼「人權」?



第二、宗教團體會因為複製技術使「靈魂」破產?

宗教難道是因為要收會費而生的嗎?宗教難道只要騙人說「靈魂存在」就可以成立的嗎?未免太看輕宗教了。

先不論佛教的「萬物有靈」好了,就是在達文西密碼的風暴之後,西方人都可以說出「不會因為耶穌是人而放棄信仰」這種話,以承現他們內心的高度自覺。而我們竟然還在說什麼「要先證明靈魂存在才能有宗教」這樣的...話。

宗教的核心在於信仰,信仰是個人與他認定的永恆對象之間的關係。低級的信仰建立在物質,中級的信仰建立在人間的一些主義或是政治理念上,高級的信仰才是與超越界(造世者)之間的關係。

要一個守財奴相信錢是不重要的的可能性有多大?更何況是無法證明不確定的東西存不存在的科學?



第三、既得利益者是宗教嗎?

當複製人技術可合法後,誰才是真正的受益者?當然是掌握這個技術的團體了,其次,是能享用這種技術的人。一定有一段時間,這種技術是只有有錢有權人才能用的吧,因為他們在這世上受盡各種好處,才會對人間如此留戀。那沒錢沒權的人呢?



為什麼要反對複製人的技術?就是現在的人還沒有足夠的自我意識,懂得去尊重尚且不如自己的人。

我們說:「複製人的器官當然可以隨便我用,因為他是因為我才存在的。」這種句子跟:「小孩當然要照我的安排去過日子,因為沒有我就沒有他。」有什麼不同?

我們因為小孩比自己弱小、容易被灌輸概念,就隨便決定他的生命,將來我們就是會這樣對待複製人。

永遠不要把別人只當做工具,即使那個人就是你自己。



如果複製人有人權,就表示我們不得任意將他切切割割。但若複製人的技術不是為了延長人類的生命,複製技術也就不用發明了。

是自己生命的長短重要,還是尊重自己的生命重要?

就是因為有一天會死亡,所以活著才有意義。

女子與小人

子曰:「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這個問題,千古以來不知道曾經被問過多少次了,也不知道答案有多少種。

當今有稍微對孔子和《論語》下點功夫的人,多半都會為孔子大大辯護一番。相信打些關鍵字在知識+裡查查,都可以看到很多吧。所以連我自己都要參一腳,實在是有點猶豫。

那麼到底為什麼我還要說?那是因為我看到的解釋多半是由孔子時代的背景所說起,最後的結論都是:「唉,孔子那個時代就是這樣嘛!這句話在現在已經過時了。」

我的想法並不是從這點著手,為什麼?因為如果孔子這句話中,沒有說到「女子」的話,大家一定不會說這句話過時,對不對?就因為「女子」是現在極需要尊重的對象,所以只要過去言論中稍有一點對女子攻擊(的嫌疑),就會趕緊被今人撇清,而完全不顧這句話要表達的到底是什麼。



我的解釋,是從後面那句評論著手:「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

請問,對於一個「親近,就對你不禮貌;疏遠,就對你感到怨恨」的人,你會不會覺得很難相處(養)?

然後,這樣子的人,最容易發生在哪種人身上?現在第一個想到的,也許是小孩吧?(也許將來小孩意識高漲,換我被批了)而孔子想到的例子,則是女子和小人。就是這麼簡單,舉個適合的例子罷了。

結果我們竟然因為女權意識高漲,而認為「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的人很好「養」?真是嗚呼哀哉。



現在來看看女子與小人吧。先不提女子,「小人」是什麼?

我有聽過把「小人」解釋成「小孩」的說法,雖然能與現代想法相合,可是在《論語》裡面,「小人」都是與「君子」相比之下的那種人,很少指「小孩」,所以我認為把「小人」限定在小孩身上是不太合宜的。而且,長大後的人難道就不會有「近之則不遜,...」這種毛病嗎?

那麼,與君子與小人的差別到底是什麼?當然可以說是修養的差別,但是我想說個更具體的,就是:「君子立恆志,小人恆立志。」這句。君子有立志、志於人生正道上,所以他不會隨便為外在人事物的變遷所動搖;小人一直在立志,但就是沒有一個做得到,或是把志向立在名利上,這樣的人當然是很飄忽不安的,一旦不如他意就生氣抱怨,不是正合「近之則不遜,...」的描述嗎?



再來看女子,女子為什麼和小人放在同一類?他們有什麼共同點?其實就是在於沒有「志於道」這點上面,他們的生命必須依賴別人,但是自尊心又覺得被別人幫助很丟臉。

而他們的不同點在於,女子是沒有機會立志;小人則是不願立志(或是不願貫徹)。從這點看來,女子是有權利被照顧的。小人就不同了,他明明受過教育,有能力行仁,但是卻找一大堆藉口耍賴推托,難怪孔子對小人這麼不留情。

當然,小人不是天生就是小人,就像君子也不是生下來就是君子一樣。所有沒受過教育的人是一種「自然人」的狀態,只懂得趨利避害,發展原始本能。受教育,主要就是要讓人懂得分辨是非善惡,以能讓我們在人生上不斷堅持擇善固執。而且這善不是功利考量的結論,而是因為是善所以就去做。



儒家整個體系有內在的三個要點:1.人人都可以成為君子。2.人人都應該成為君子。3.人人都應該助人成為君子。

所以說,如果你是小人,你應該立志成為像君子那樣的人;如果你是君子,你也有義務幫助你旁邊的小人成為君子,而不是鄙視他。很多小人都是因為君子的傲慢而不願成為君子的,不過會鄙視小人的君子,也不應該算是一位真正的君子吧。

孔子所以要說女子小人難養,當然不是要別人因為這樣就不與女子小人相處。(孟子曰:「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也。」,如果君子拋棄了小人,要君子何用?)而是在告訴君子:小人就是會有這樣的毛病,而你就是要容忍他,這樣才能助他成為君子。



孔子的這句話,放到現在,是可以把「女子」略過不看了。前提是,現在的女子是否也準備好以君子做為楷模了呢?是否準備好在遇到問題時好好討論、努力解決,而不只是哭鬧、要男人無條件依從自己?就像古時男子以君子為人生理想一樣。

2007年1月15日 星期一

殺人的人還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嗎?

發問者問的也許主要是社會評價方面吧,但是社會評價是很難衡量的,而且也無法真的去要求(也沒理由要求)人對人的看法。別說他人有什麼不良行為,就是看不順眼有時也會成為不公平的理由,不是嗎?

因此,本文所討論的只是法律上的評價,也就是有明文規定的。



先想想,對一人的行為做獎賞懲處是為了什麼?簡單來說,是維持社會公義。國家有責任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現實(而且是短時間)中實現。一旦行善真的會被獎賞、行惡真的會被處罰,則人才有行善的動力以及嚇阻惡行。(當然,此理論建築在實證和唯物主義上,完全無視人之主體判斷。)



其次,被獎賞和被處罰的人呢?獎賞當然是希望他繼續去做;處罰當然是希望他不要再犯了。但,這些都只是「希望」,沒有實際的義務可言。

也就是說,其實賞罰只是一種交易行為。小孩今天幫忙做家事,大人給他一顆糖。這整個行為就全部結束了。大人沒理由在明天又給他一顆糖,小孩也沒理由明天又做家事。

同理,行惡也是一樣,今天某人犯了法,國家把它抓進牢裡,關了幾天放出來。這整個行為也就應該結束了。如果國家還明文限制這人的行為,等於是認為自己對他的處罰根本無效,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明知處罰無效還處罰,那就只是一種報復的行為,而不是為了被處罰者著想,希望他能夠改過。喪失理智的報復行為,怎可讓人心服?以至冤冤相報個沒完了。



賞罰基本意含是一種交易,在交易後就應該從頭來過,不該再在人的身上烙印。而其積極意含才有鼓勵和嚇阻的功能,但這已非法律所能控制的範圍。

國家提供的應該是平等競爭機會,無需強制要求平等最終待遇。

歷史真的是歷史嗎?

如果您對「歷史」的定義是「過去發生的事」的話,那麼我可以斷言:現在我們所讀的所有被稱做「歷史」的東西,都不符合「歷史」的條件。

舉個例子吧,誰知道今天發生了什麼事?參與事件的人?在事發現場的人?記者?看媒體的我們?

最詳細述說今天發生的事的是報紙。那麼,後人把我們現在看的報紙釘成一冊,就是今天發生的事情,你能心服嗎?

要看多少份報紙,才知道今天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而後人能看到多少份呢?



所以說,不要把現在念的歷史解釋成「過去發生的事」;而應該要說那是「對過去發生的事的看法」。

過去的事就是過去了,記下來的文字是史家對發生的事情的解釋。史家當然會根據他所以為的事實去搜集資料,也會從整體的事件中抽出他想看的那一部份。(就是回到過去,也只看得到自己所能理解的那個部份。)再加上文字的記述,又是更抽象了一步,離事實又遠了。



學歷史,重點不在於要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誰滅了誰。真的想知道這些,看小說不是更驚心動魄?我們真的能從歷史中學到的,是古人是如何處理問題、如何分析問題,以及他抱持著何種信念...等。

只有能從歷史中分析出這些,並且選擇自己認為最好的去判斷自己遇到的問題,我們讀歷史才有意義。

2007年1月6日 星期六

於鹽鐵論中的動心

1/5



看完鹽鐵論已經有好一陣子了,真是精彩動人的辯論。一般坊間的口舌之爭實在不值一題。

其實看那麼久...也撐不上細,但每個字都看過去、主要背景與論辯內容大制整理過、也對照過附的原文章節了...這些當然可以看,可讀性也很高,但其最深入我心的還是最後舉的一串例子...



他說,在書桌前搖筆桿訂定刑責的人,不會知道刑具栓在身上有多緊、不會知道棍子打在身上有多痛;

他說,在地圖上指點軍隊布局的人,不會知道士兵行軍的艱苦;

他說,耳中聽著絲竹音樂的人,不會知道在箭雨中奔跑的感覺;

他說,穿著錦衣玉食的人,不會知道吃了早餐就沒有晚餐的困窘、不會知道米糠有多難吃;

他說,家庭合樂、妻小盈室的人,不會知道等待丈夫兒子歸家的老婦人的辛酸;

他說......好多...我都是處於前者的例子。



我喜歡看戰爭片,喜歡看叱吒風雲的大將指揮若定、揮劍殺敵的英姿,忘記了此人在地圖上隨意一點,就有多少的士兵哀號...

我翻著書,算計著如何殺雞警猴、想著如何懲戒犯人,忘記了我從未被人打過...

如此的例子多不勝數。



當然我知道這些都是有原因的,我們的確是該保家衛國,的確應該制定法律以維持社會秩序。但這態度變得輕挑,不知紙上談兵與實際執行之間的差距已超乎想像。

我一向是個幸福的人,沒有去迫害過別人、也沒有被人迫害的經驗。對我來說,說"每個人在根本上都是可以被原諒的"之時,可能是因為我不是那個被迫害的人,我其實並不了解他受到的傷害與心中的怨恨;反之我也不明白捨棄良心,動手傷人的人的心情有多麼激動。

那麼,難道非得有坐過牢的人才有資格判刑嗎?這倒也不是,只是多看點書、接觸其他人的生活時,總能愈接近其人的心靈世界,看得更深更廣。也許我終身都只在紙中世界建構我的系統,但我的同理心能多跨出去一步,也總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