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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5日 星期一

歷史真的是歷史嗎?

如果您對「歷史」的定義是「過去發生的事」的話,那麼我可以斷言:現在我們所讀的所有被稱做「歷史」的東西,都不符合「歷史」的條件。

舉個例子吧,誰知道今天發生了什麼事?參與事件的人?在事發現場的人?記者?看媒體的我們?

最詳細述說今天發生的事的是報紙。那麼,後人把我們現在看的報紙釘成一冊,就是今天發生的事情,你能心服嗎?

要看多少份報紙,才知道今天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而後人能看到多少份呢?



所以說,不要把現在念的歷史解釋成「過去發生的事」;而應該要說那是「對過去發生的事的看法」。

過去的事就是過去了,記下來的文字是史家對發生的事情的解釋。史家當然會根據他所以為的事實去搜集資料,也會從整體的事件中抽出他想看的那一部份。(就是回到過去,也只看得到自己所能理解的那個部份。)再加上文字的記述,又是更抽象了一步,離事實又遠了。



學歷史,重點不在於要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誰滅了誰。真的想知道這些,看小說不是更驚心動魄?我們真的能從歷史中學到的,是古人是如何處理問題、如何分析問題,以及他抱持著何種信念...等。

只有能從歷史中分析出這些,並且選擇自己認為最好的去判斷自己遇到的問題,我們讀歷史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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