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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5日 星期三

認識自己

有的時後,我們說一個人自大或自卑,說得好像這是顯而易見、容易評價的事。殊不知評價一個人是極為困難的。



我認為,自大的定義是:一個人和別人說的自己的能力,遠超過他自己所認為的範圍。

自誇則是:一個人和別人說的自己的能力,略超過他自己所認為的範圍。

自信:一個人和別人說的自己的能力,等於他自己所認為的範圍。

自謙:一個人和別人說的自己的能力,略遜於他自己所認為的範圍。

自卑:一個人和別人說的自己的能力,遠遜於他自己所認為的範圍。

以上五個定義均有兩個前提:一是要和別人交流,獨自一人沒有以上五個評價的問題;二是「他自己所認為的範圍」,知道自己的能力範圍,即為自知。

自知有時確實的認識自己,有時是催眠自己。真正的自知是前者,假的就叫做「自欺」。能做到自知的人不多,大多都是以自欺為前提,由此出發來表現一切的行為、以以上五個概念來介紹自己,這從一開始就錯了。

﹝註﹞:

自大─自誇─自信─自謙─自卑

自知↔自欺



假設,現在我們已確實做到自知了,那麼下一步就是做到「自信」。自信除了是明確的把自己介紹給別人外,更重要的是相信自己能做到自己認為自己做得到的事,簡單的說,就是「相信自己是認識自己的」。在這裡很容易走向自欺的路,所以必須時常反省自己。

為因應外在的紛雜世界,可在自誇與自謙中調整。



繼認識自己、相信自己之後的第三步是「讓別人相信你認識你自己」。做到這點,是即使別人不知道你這麼做的理由,也相信你有你的理由,只是他還不知道而已。

第四步是:讓別人認識你認識的你。這就到讓別人知道你做一件事的理由了,做到這點的「別人」幾乎可以預測你的行為。他有可能是你的知己,有可能是你的對手。

第五步是:讓別人評價你。這是讓別人用他的標準來說你是一個怎樣的人。很多人喜歡對別人做這種事,卻完全沒有以以上四點「認識別人」來做為基礎。現在還有一種很奇特的現象,就是喜歡讓明明不認識自己的人來評斷自己、告訴自己該怎麼行事。像生肖和星座或心理遊戲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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