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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6日 星期六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願意把自己的後輩子的時光都託付給另外一個人,這樣的決心的確是另人感動。然而,有這樣的決心的人卻未必都建立在愛情上。

例如只是為了錢,或是不知道該如何自主的人,就很容易把自己交出去。而結果...?



所謂愛情,是對一個人的本質完全的欣賞與接受。然而一個人所表現出來的行動,卻未必和他的本質一般單純。比方說喜歡一個人的純真,不代表喜歡純真所發展出來的傻氣、迷糊。

與愛人間的相處, 所要磨合的是兩人間相處習慣的衝突,而非改變對方的本質。也就是說要改變的是迷糊(如果你無法忍受而對方也想改變),而不是讓他從純真變成世故。



而願意從愛情發展到婚姻,其重點不在兩人間有的是否為真愛,而在兩人願不願意永遠為對方調整自己。愛情,有可能在一見鍾情的「一見」中就已感到此生足矣;也有可能想多了解一點,到發現自己不能接受的時候才分手;或是覺得還是不夠,想要了解對方世俗、平凡的那一面,這就構成了婚姻這種型式的結合。

願意為對方做多少改變,並非自己對對方的愛有多與少的差別,而在自己對自己某一習慣的堅持有多強烈。比方說,我喜歡自由,所以旅行是我非常重視的一種娛 樂;但是對方只是喜歡我因為自由而產生的那種逍灑,而非實質的離開他去旅行。兩人分開只是發現自己與對方有太堅持的衝突,因為不希望用「愛」折損對方,所 以因為愛而分開。

婚姻的對象是以能否磨合為重點,不代表只對對方有所謂的「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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