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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2日 星期四

雙刀論證

2005/11/11



還記得老師提過的一個師生訴訟的兩難命題?

這問題是我第二個看到的邏輯題目,那時是有點給牽著鼻子走了,但在之後慢慢想一想就覺得不對勁。

首先一點,這再怎麼說都是一個訴訟案件,法官在判案的時候難到需要考慮報官的人在贏或輸之後的邏輯嗎?當然不用,那是下一次開庭的事了。這樣一想,這個問題馬上迎刃而解:



原先的付學費契約這麼打:學生畢業後打贏第一場官司之後就要付學費。

現在情況:學生畢業但未打贏官司。



這還不夠清楚嗎,當然學生不用付學費啊,在審的過程中他也沒有贏任何官司,當然不足以符合原契約付款的要求。因此,第一場官司,學生勝。



現在是續集。

目前情況:學生打贏了第一場官司。滿足付學費條件,但學生未付,因此老師再度上訴。



此時應該怎麼判決?明顯的是該付學費。

學生的邏輯錯誤就在此,他認為他這時還可以拿第一次訴訟的結果來抵這次繳費的命令,但事實上這個想法根本就不對,因為當初的前題與現在不同,他怎麼可以說因為他第一次勝訴就保證了第二次的官司不會失敗?

法律上有一分一審、再審、三審的案件(不確定正式名稱叫什麼),這種設定方式是因為可能前次訴訟有不公,而給敗訴者再上訴的機會。此時是可以提出 新的證據證明『當時的判決』證據不足等等,但提出的證據可不包括一審時的勝訴啊,因為二審就是在審一審有無漏洞,而非把一審的結果再放進一審的案件中。

另外一種是另起告訴,就是上次案件跟這次案件完全是兩碼子事,因此當然可以把前次的勝訴拿出來。但是就本次事件而言,學生第一次的勝訴只是說他在第一次段案前無需繳費,這是無庸置疑的。然第二次案件開庭時,學生已有一次勝訴記錄,被判應當付款也很正常。



總結,學生會贏頭一場,但老師馬上可以拿到學費。



所以我說邏輯有時會妨礙思考吧。



***



說個小故事



漢武帝在晚年時期到處找尋長生不死的藥,結果終於有個人呈了一顆丹藥上來。一旁的東方朔馬上拿過來吃下肚。武帝憤而下令要殺了東方朔,此時後者說了:

『如果我吃的是長生不死的藥,你根本不可能殺得了我;如果你得殺了我,表示我吃的不是長生不死藥,那你又憑什麼殺我呢?』



我沒寫過這段故事的邏輯,也沒什麼想把它寫出來,必竟故事的重點不在此。而我要說的嘛...就是證明邏輯或哲學等等,不是只有西方人懂啊。





哲學就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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