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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2日 星期四

哲概 盛勳組報告討論

2006/06/23



這是對6/6盛勳組的疑問:

我把處男處女通稱為「處子」,減少麻煩。



什麼是處子呢?我假設所有的人都有個「處子膜」好了,這膜會因為性交而消失。再假設這片膜不會因為除了性交以外(包括自慰和夢遺)的激烈行為而消失,這樣一個人到底有沒有性交過都一目了然了。



好的,現在我問一個主要的問題。請問,要求對方是處子,和要求對方是異性,或要求對方的長像身高需要如何有什麼差別?

這不都是一種擇偶的標準嗎?

如果各位反搏我說:是不是處子是可以自己決定的(不算強暴)。那麼我的回答是,一個人有沒有某項才藝也是自己可以決定的啊,天曉得將來的伴侶是要你會打籃球還是會彈鋼琴還是會跳火圈呢?



我要說的是,所謂的處子情結說到底應該是一種對於自己的要求,而不是對對方的要求。怎麼說呢?因為你訂的標準愈多,就表示你能選的伴侶愈少,吃虧的可不是你的對象。

所以說,如果有人真把對方是處子列入擇偶標準的話,我強烈建議他在一開始就問清楚,說不定還可以在脖子上掛個排子寫:「僅限處子」,這不是很方便嗎?千萬別覺得這樣很奇怪或傷害對方,既然自己是這樣的人,就無需為自己的嗜好感到丟臉。



還有一點就是,如果有人以為大部份的人都有處子情結的話,那就麻煩他好好保持自己的這項「才藝」,然後保佑將來的對象是要求處子的吧!

反之,若你不認為有必要保有這種「才藝」,那也儘量去找不會這麼要求你的另一半囉。



不管什麼情結都好,都是一個人擇偶的標準。就是有人只能愛異性,就是有人只愛會吞劍的人,這跟罪不罪惡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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